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9〕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9〕8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8:01:01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26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9〕88号
发布日期 2009-08-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药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在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把农村作为重点。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作为建设“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源头污染尚未完全根除,农村地区生产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二是农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农村仍然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重点区域;三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够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整体上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逐步理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新格局。实现以下六大目标:

  1.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成率达到100%。

  2.建立源头可追、过程可控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新模式。100%的乡镇建立“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100%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食品安全“一票通”制度;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7%以上;100%的农村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100%的县(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省级示范县标准。

  3.建立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的农村食品药品信息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县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100%的乡镇建立监测点。

  4.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农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5.建立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完成县区食品药品检测资源整合,实现检测设备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基本适应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要求。

  6.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五进)的覆盖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一)强化载体建设,提高保障工作总体水平

  1.健全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抓好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夯实基层的食品安全组织基础。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全面的、延伸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继续大力培育面向农村市场的流通龙头企业,乡镇连锁超市覆盖面保持100%,村级便利店的覆盖面达到100%,巩固完善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统一配送率。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和群众监督网,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2.深化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监督网络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的运行质量,从源头上规范药品供应渠道,鼓励和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以多种形式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连锁门店向农村延伸,不断完善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逐步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药品的统一配送。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水平,大力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示范点建设。

  (二)强化全程监管,加大食品药品整规力度

  1.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乡镇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构建政府的主导力、科技的支撑力、农民的主体力、社会的参与力“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把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农业水源污染治理,强化 “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

  2.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3.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酒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等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强化农村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把好农村餐饮许可准入关,对农村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备案及上门指导制度。加大农村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学校、企业等集体食堂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餐饮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

  5.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切实加强对个体诊所、城镇社区服务站和厂矿、学校医务室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购进有规范、储存有场所、购用有记录,10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将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终端延伸至零售药店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从严查处配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配送药品安全可靠。严厉查处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利用虚假广告及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欺骗公众和利用非法行医兜售假药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强化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保障工作机制

  1.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成熟的食品行业进行验收并公布信用等级。在种养殖、生产经营户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制作档案示范文本,推行GMP、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水平。推进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

  2.进一步完善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沟通网络和协调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估和发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投入,对全市食品药品检测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提高农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

  4.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网络,明确人员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到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落实和推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投入,确保保障工作质量。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信息化等系统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资金保障,切实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监管执法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社会监管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进行曝光,把食品药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用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企业的自律,促进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强服务,发展食品药品产业。要围绕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传统食品药品产业、地方特色和优势食品药品产业的优化改造,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活动,优化创业环境,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发展。要加强高新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突出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功能,从技术支撑上为农村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力量。
 

 地区: 浙江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