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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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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1:28:31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
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市政府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绩效评估、暗访督查、事故查处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镇(街道)要建立乡(镇)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观察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的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等工作有效开展。

  (四)农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林业、商务、粮食、盐业等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切实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食品安全驻厂(场)监督员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食品安全观察员制度、食品安全暗访督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问卷调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观摩制度等6项制度,建立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的奖惩激励机制,是构建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工作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激励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对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成效,定期对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切实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一)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规范生产经营,加强质量监督,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加强对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的例行监测,逐步扩大例行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区主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自检机构。健全农(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生产记录制度。

  (三)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整治与监管。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严禁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工业盐、不合格碘盐,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的清查和收缴力度,杜绝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生产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四)强化对小散养户的监管。畜牧部门要联合各镇(街道),根据防疫条件要求,督促各小散养户积极进行改造,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划定区域,引导各散养户集中养殖,采取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兽药投入品、统一防疫等办法,逐步形成规模,向无公害养殖发展。

  三、切实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二)依法严厉惩处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必要时派驻监督员进行驻厂监管。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其产品实施区域限售等制度,督促其完善生产条件,保证质量安全。

  (三)深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购销台账和肉品可追溯制度。定点屠宰加工厂(点)全面实施同步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畜禽和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100%。

  四、切实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一)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城区市场、超市及乡镇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店、超市全部实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农村市场小食杂店全部建立进货台账。

  (二)强化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整治与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包装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销售者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按照规定应该召回而企业未停止销售或未实施召回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严格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切实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规范卫生许可,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对达不到法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分类监管,相关信用分类信息(按A、B、C、D四级)公示上墙。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等方面的整治和监管。逐步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餐饮业原料监管。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必须100%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内容,把好餐饮业原料进货关。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研究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四)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完善群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做好宣传、备案、指导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规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四)切实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七、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四进”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宣传文化部门要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文艺节目,并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流动舞台千场演出送农民”等活动中,在农村公益性电影播放前,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片。新闻媒体要在固定时段播放食品安全知识。二是要强化公益广告的宣传,在市区主要街道、旅游景区、广场、农村、居委会设置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确保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10条食品安全宣传固定标语。三是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讲小分队进山区、进农户,采取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等方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四是积极开展“关注校园食品,心系师生健康”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并适时组织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五是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都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食品安全宣传固定标语,保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将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我市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成效,适时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真实、客观、有序,维护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要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准确报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强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源头管理。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保证。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标准化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强力推进食品及相关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兽医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卫生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以及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大力推进农业、林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林、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主要农产品、畜产品逐步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

  (三)大力推进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粮食、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禽、蛋、蜂产品等主导农产品标准步伐。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和农(林、畜)产品的生产实际,围绕我市特色食品和农产品,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标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标准体系。

  九、切实强化食品检测能力建设

  (一)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完善半成品、成品检验方法和标准,强化管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三)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管的科学依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可控信息平台建设,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四)强化对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力度。逐步整合现有的农业、畜牧、质监、食品药品检验等检测资源,形成利用率高、检测成本低、能力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有效发挥食品安全技术监督作用。

  十、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促进食品产业做优做强

  食品产业是朝阳产业,是富民产业,潜力巨大。特别是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食品产业更是连通城乡发展的桥梁,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它不仅可以大量转化农副产品,带动工业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更能有效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实现农产品多次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产业的发展,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在监管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促进发展,实现监管与经济的同步发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建议,促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上档升级,推动食品产业做优做强。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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