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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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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1:24:27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7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整规办决定在今年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4〕69号
发布日期 2004-10-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经研究,决定于10月至12月底在我市联合开展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整规办决定在今年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河南省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和建设,打击和扶优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55号令,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要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清除,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快办快结。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对定点屠宰厂从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出厂上市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管,对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的定点厂,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超规划设点和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要予以清理关闭。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肉品进入我市市场的外地屠宰企业,应提供定点屠宰厂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并依法进行处罚。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要符合卫生条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

  (五)规范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名称。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等冠有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的,须有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文件;所有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名称中不得使用“放心肉”字样。

  (六)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重点查处注水肉和病害肉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劣质肉品。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整规办等部门负责开展对生猪屠宰、生鲜肉市场的联合执法活动。

  (一)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市场;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三)市工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厂家发票和检疫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规范各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的名称,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四)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及产品的检疫,要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规范检疫操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监督厂方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把好检疫关。

  (五)市卫生局负责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六)市质监局负责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七)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明确出警单位,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肉品检验印章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集中整治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市政府成立“济源市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抽调精干人员,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有关部门要从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制度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要在元旦、春节到来之前完成这次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双节肉品市场繁荣、稳定、安全。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要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开展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丑行,开展舆论监督。

  五、工作步聚及时间安排

  我市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为动员布署阶段。由市政府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动员布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11月至12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4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迎接验收阶段。各部门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组准备工作;12月15日前做出工作总结,由市商务局屠宰办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安委会办公室、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此次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通过专项整治,使生猪屠宰和生鲜肉市场状况明显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济源市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济源市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修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社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集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吕振杰(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屈书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荣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传德(市畜牧局党委副书记)

  陈家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清(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振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

  杨 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毕胜利(市日报社纪检组长)

  卢 英(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张昆明(市整规办负责人)

  冯国奇(市商务局屠宰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冯国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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