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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鸡政办发[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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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30 10:20:16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浏览次数:131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0]36号
发布日期 2010-05-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目标和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食品行业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准入,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3)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4)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水产总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到2010年,年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5%,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饲料质量合格率达92%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2)开展畜产品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产总站、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长效机制。

  (4)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2)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3)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虎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 “八项制度”。重点抓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规范管理和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严把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关,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按照食品安全年度检测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基本规范。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

  (2)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

  (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选择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高风险季节开展风险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2%,其他畜禽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出厂检验检疫合格率达100%。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八)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行为。

  2.工作任务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三、整顿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检查整治阶段(5月—9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每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

  10月份,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月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估考核,考核情况通报全市。

  12月份,各地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和评估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顿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职能尚未移交前,由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顿工作,移交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各阶段及每个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推进信用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行政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规范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于5月3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屈明杰,联系电话:2314018  ,电子邮箱:jxfjk@163.com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每个专项整治活动中至少发一篇宣传、报道稿件,每两个月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编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八)加强督导评估,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做好省级评估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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