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湘农业办粮[2010]2号)

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湘农业办粮[2010]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9 10:28:37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97
核心提示: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和良种推广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抓好种子市场的管理,保护用种的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生产利益。同时,做好主导品种推介实施的调研工作,对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厅粮油作物处。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粮[2010]2号
发布日期 2010-0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和良种推广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0-2011年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主导品种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抓好种子市场的管理,保护用种的生产安全,维护农民生产利益。同时,做好主导品种推介实施的调研工作,对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厅粮油作物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规定,在征求市州县区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发布2010-2011年粮油作物主导品种,现公告如下:

  一、主导品种名称

  (一)水稻主导品种

  双季早稻:金优974(湘品审第249号)、湘早籼45号(湘审稻2007002)、湘早籼24号(湘品审第196号)、金优463(湘审稻2004005)、湘早籼31号(湘品审第265号)、T优705(湘审稻2005004)、湘早籼42号(湘审稻2006001)、T优167(湘审稻2007006)、金优402(湘品审第199号)。

  中稻:中浙优1号(湘审稻2008026)、科优21(湘审稻2007030)、T优300(湘审稻2005017)、湘华优7号(湘审稻2006039)、II优58(国审稻2003072)、Ⅱ优416(湘审稻2004021)。

  双季晚稻:丰源优299(湘审稻2004011)、岳优9113(湘审稻2004010)、湘晚籼13号(湘品审第308号)、金优207(湘品审第225号)、T优272(湘审稻2007024)、T优207(XS011-2003)、T优597(湘审稻2005025)、湘晚籼17号(湘审稻2008035)、湘晚籼12号(湘品审第307号)、T优259(XS010-2003)、金优284(湘审稻2005026)、岳优712(国审稻2007026)。

  (二)玉米主导品种

  蠡玉6号(国审玉2001011)、三北6号(湘审玉2006009)、登海11号(湘审玉2006001)、三北2号(XS039-2003)、联合3号(湘审玉2005001)、湘玉10号(湘品审第226号)、联农1号(湘审玉2006011)、奥玉3202(国审玉2005026)、东单60(XS038-2003)、承玉15(国审玉2004019)、东单80号(国审玉2007016)。

  (三)油菜主导品种

  湘杂油753(湘审油2005002)、湘杂油188(湘审油2006002)、湘杂油6号(国审油2003015)、湘杂油631(湘审油2005001)、湘杂油695(湘审油2007002)、湘杂油763(湘审油2008005)、湘杂油814(湘审油2006003)、湘杂油2号(国审油2000003)、湘杂油5号(国审油2003011)、丰油701(国审油2004018)、湘杂油7号(湘审油2007001)、丰油730(湘审油2008001)、亚科28(湘审油2005004)、华湘油9号(湘审油2007003)、华油杂9号(湘审油2008003)、华油杂12号(国审油2006005)、华湘油10号(湘审油2009001)、中油杂9号(国审油2004005)、中油杂11(国审油2005007)、希望528(国审油2009015)、中油杂12(国审油2006002)、秦优9号(国审油2005001)、油研10号(国审油2004027)。

  这次发布的主导品种年限为2年,在这两年内新审定的品种,到2012年发布时再列入主导品种推介。

  二、对主导品种推介的要求

  (一)购买种子时应认清主导品种名称、种植技术和供种企业,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到乡镇农技站进行技术咨询,选用适合当地生产区域种植的主导品种。

  (二)因受异常气候影响,有的两系杂交稻在制种中不育系育性非正常转换造成自交结实,导致种子质量下降,没有列入主导品种;凡选用两系杂交稻品种的,必须到正规种业公司购买,按照品种技术资料种植。

  (三)农技部门和供种企业要印发品种技术资料,指导农民种好主导品种,主导品种的介绍必须与品种审定公告相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推介。

  (四)种子经营企业应严把质量关,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对所经营的主导品种质量负责。

  (五)省级以下农业部门不得发布主导品种,任何单位不得以有偿的手段推介主导品种,不得以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用主导品种。

  (六)农业部门要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种子,防止假冒种子进入生产领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67)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