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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2009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乾政办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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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10:57:28  来源:乾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8
核心提示: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种植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发布单位
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乾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乾政办发[2009]50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乾水工业集中区、乾安工业园区、大布苏工业园区、鳞字特色农业园区:   《乾安县2009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字[2009]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种植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品种公开推介原则。省农委确定主导品种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及其它部门、单位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三)农民自愿购种原则。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属地管理的原则,良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民[各类农牧林场(以下简称农场)职工]申报良种补贴必须向耕地所属村(农场)的村委会(农场)申报,村委会(农场)不得接受在所属耕地以外耕种户的申报;农场的良种补贴工作统一由其所在行政区管理,更具体的说就是人随地走而申报。例如:赞字乡某村的农民去安字镇某村租赁土地耕种,那么这个农民就到安字镇该村去申报。县域外的农民来我县租种地也如此。关于农场的申报与管理,党委设置的农牧场,自己申报自己管理,补贴资金自己发放。二级单位的林牧场实行逐级申报,按行政区化管理,一林场在严字乡,二林场在鳞字园区、三林场在乾安镇,四林场在所字镇,地字马场在余字乡,其良种补贴由所在乡镇的财政所负责发放。

  三、补贴范围,标准及品种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补贴标准。玉米、大豆、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按公制15亩/公顷计算。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五)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品种(不含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申报与确认程序

  1、农户申报。春耕播种结束后,农户将本年度使用良种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面积与品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农场职工向所在农场申报)。农户申报要以户主姓名,一户一申报,此项工作6月10日前结束。

  2、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和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补贴品种和金额,由村委会进行七天以上公示,公示要以自然屯为单位,公示地点和形式要方便农民观看,公示的时间和地点要通知到所有农户(农场职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二级单位的林、牧场公示结束后,上报各自行政区的乡镇政府,相关的乡镇政府只负责其上报工作,此项工作6月30日前结束。

  3、乡(镇、场、园区)把关核查。各乡(镇、场、园区)组织力量对农户(农场职工)申报面积进行核查,二级单位的林、牧场核查工作由各场自己负责。经核查后,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并将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和品种以农户为单位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此项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4、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将各乡(镇、场、园区)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达成一致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联合行文分别报省农委和财政厅(电子版一并上报),并附分乡(镇、场、园区)的补贴面积,补贴全额,补贴品种表。同时报市农委备案。此项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补贴资金发放

  省财政厅将良种补贴资金逐级下拔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县政府批准后的补贴清册,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划拨给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依据补贴清册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农经站还负责辖区内二级单位的林、牧场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农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乡镇农经站领取良种补贴资金。同时,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清册的存档,乡镇农经站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据存档。此项工作11月1日前结束。

  五、保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即工作办公室和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和指导实施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和监管。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良种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良种补贴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村三级都需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县农业局、县财政局都要建城立书面文字档案,同时建立微机档案,要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农户为单位分乡(镇、场、园区)补贴面积清册,以乡(镇、场、园区)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建档立案;乡(镇、场、园区)要把以农户或农场职工为单位分村或下设分场的补贴面积清册,以村或分场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建档立案。乡镇财政所建立备份档案,主要包括农户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乡镇农经站要把良种补贴清册资金发放原始凭证入账存档备查;村级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清册由村委会会计保管。设党委的农场下设的分场和二级单位的林场、牧场,也要选派1名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农委和财政厅将采取不定期的方法对县级进行抽查,县里也将抽调相关部门对县内各乡、村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落到实处。

  (四)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纠刑事责任。对农户(农场职工)个人采取少种多报,种植非补贴作物按补贴作物申报等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其当年非法所得外,取消该农户(农场职工)后三年良种补贴资格。

  (五)加强舆论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讲、发放宣传单、召开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良种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逐级开好会议,充分利用农村的有线广播宣传良种补贴政策,县里要利用电视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要强化良种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做到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农户“四公开”让全社会都了解良种补贴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分别设举报电话,并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438—8233979,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38—8221314。

  (六)做好工作总结。本年度良种补贴结束后,各乡(镇、场、园区)要对一年来良种补贴落实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汇总后,经县政府同意后,分别把汇总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同时报市农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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