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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前政办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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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13:26:50  来源: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85
核心提示: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字〔2010〕14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前政办发(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县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八日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农字〔2010〕149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二)品种择优原则。优先选择高产优质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

  (三)品种公开推介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由县农业局将省农委确定的主导品种通过有效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四)农民自愿购种原则。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品种。

  (五)属地管理原则。良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民(包括农、林、牧、渔场(以下简称“农场”)职工)申报良种补贴必须向耕地所属村的村委会(农场)申报,村委会(农场)不得接受所属耕地以外耕种农户的申报;农场的良种补贴工作由全县统一管理。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品种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种植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滩涂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补贴标准。玉米、大豆、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10元/亩;水稻良种补贴标准为15元/亩。

  (四)补贴对象。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

  (五)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不含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补贴面积确认程序。

  1.农户申报。春耕播种结束后,农户将本年度使用良种实际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面积和品种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农场职工向所在农场申报)。农户要以户主姓名申报,一户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

  2.村委会(农场)登记、核实、公示。村委会(农场)将农户申报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登记并进行逐户核实。农户经核实后的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和品种,由村委会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要以自然屯为单位,公示地点和形式要方便农民观看。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农场职工)。公示结束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各农场自行组织公示。此项工作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乡(镇)政府把关核查。各地组织力量对农户(农场职工)申报面积进行核查,经核查后,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并将本辖区内的种植面积和品种以农户为单位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此项工作在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4.县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县农业局、财政局将各地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按要求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报市农委备案。此项工作在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

  (二)补贴资金发放。

  1.资金拨付。实行预先拨付、年终结算方式。省财政厅预拨良种补贴资金到县财政局,年底根据核实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

  2.补贴资金发放。2010年4月底前,省财政厅将良种补贴资金预拨到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逐级下拨到乡(镇)财政所。8月底前,由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9月10日前,将良种补贴面积核查情况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以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当年如有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由县财政局先行垫付,年底待国家清算资金到位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省财政厅和县财政局进行结算。农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良种补贴资金,同时保存好原始凭据备查。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前郭县2010年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推介主导品种,评估实施效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发放和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建立良种补贴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村都要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县农业局、财政局都要建立书面文字档案,同时建立微机档案。要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农户(农场职工)为单位分乡(镇)、农场补贴面积清册,以乡(镇)、农场为单位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等建档立案;乡(镇)政府要把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补贴面积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建档立案。乡(镇)财政所建立备份档案,主要包括农户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村级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清册由村委会会计负责保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的检查督导,确保良种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县农业局、财政局要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农户(农场职工)个人采取少种多报、种植非补贴作物按补贴作物申报等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其当年非法所得外,该农户(农场职工)连续3年不再享受良种补贴政策待遇。

  (五)强化公开透明。各地要做到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四公开”,让全社会了解良种补贴政策,接受群众监督。设立良种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县农业局监督电话:2189399;县财政局监督电话:2123753),并予以公布。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

  (七)落实配套工作经费。为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

  (八)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良种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   前郭县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2.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良种补贴推介主导品种.doc

  3.   2010年农户申报良种补贴面积明细表(1).doc
 

     2010年村委会申报良种补贴汇总表(2).doc

   2010年乡(镇)、场申报良种补贴汇总表(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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