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大庆市委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若干问题的决定》(庆发〔2009〕2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利益”的总体要求,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议精神,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为手段,坚持依法治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使用和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
1.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按照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和监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控制。
2.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以中药注射剂、抗生素、心脑血管用药、儿童用药等高危品种及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地、车站周边等高危区域为重点,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加大对骨科器械、血管支架等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定制式义齿的监督检查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得到不断净化。
食品药品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二)推进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食品地方标准。组织完成“豆芽、粘豆包、油条、酸菜、羊肉串”5个农产品加工类食品的大庆市农业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其他17个食品农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和发布工作,保证我市大众食品加工有标准可依,质量可控。
2.积极开展示范县、示范店建设。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杜尔伯特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肇州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和督导,为全市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引路示范作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放心店、诚信店)建设,省、市、县(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分别达到3家、10家和120家。全市放心酒示范店达到60家,放心肉店达到80家,诚信药店达到100家,规范药房达到30家,药品批发质量信得过单位达到5家,并对示范店(放心店、诚信店)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大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联合行动工作制度”,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各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建立“大庆市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拟定加强全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法,积极探索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的有效措施,加强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和症结问题。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对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重点监测,对各大农贸市场开展不间断监测,对批发市场、超市及食杂店开展抽查监测,在各大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测,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验车的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
2.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科学、准确、全面地发布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布有关部门的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成效。褒奖遵纪守法行为,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断拓宽监测网络,扫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盲点。制订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专项检查,对瞒报、漏报和不报的单位,按照法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探索涉药单位互动、用药群体联动,上下沟通、资源共享的新局面。
(五)强化宣传教育。
1.集中开展宣传。采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集中宣传的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2.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尤其要提高广大农民和学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药品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关系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能否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也是检验各级政府政治责任感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强化监管,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组织,责任到位。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和新闻宣传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推进。
(三)严格督查,整体推进。
对各县(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责任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兑现奖惩。对各个环节,特别是管理职能有交叉的环节,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上的“空白区”。同时,对推诿扯皮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及时处理。要建立综合整治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整改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各责任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条件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监督执法以及检验监测经费,确保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