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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8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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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02:41:42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张政办函〔2008〕130号
发布日期 2008-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2008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继续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控制在8%以下;猪饲料“瘦肉精”检出率继续控制在1%以下; 新增无公害食品12个,绿色有机食品10个,农产品认证地证明商品1个;农业标准化种植面积129万亩;养殖规模190万头(羽);对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书达到100%;市城区、县城1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超市市场准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市城区、县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食品召回覆盖面达到应召回的80%;市城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市城区、县城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超市经营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城区、县城学校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县城以上中小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全面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非法进出口肉类、水果100%实施退货销毁处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一是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每个乡镇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乡镇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乡镇政府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乡镇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有1名协管员,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台账。二是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契机,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部位的监管与整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2005年以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坚持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示范点创建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指导创建8个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示范乡镇、8个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示范村(社区);农业部门牵头指导创建8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蔬菜种植基地、8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养殖基地;质监部门牵头指导创建8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商部门牵头指导创建8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超市;商务部门牵头指导创建4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卫生部门牵头指导创建20个食品放心工程示范餐饮单位,其中8家宾馆、8所学校食堂、4家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放心工程示范点创建标准见附件。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继续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标准化生产创品牌、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重点加强对工业“三废”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控,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整治,依法查处污染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从源头堵住假劣农业投入品流入农村市场。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以9类种养品种、18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力争建立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3个畜牧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培育1—2个年产值过3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全市标准化种植面积达129万亩,完成无公害食品认证12个,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10个以上,认证地证明商品1个。四是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08年是全面启动乡镇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第一年,各区县要全面落实湘政办发〔2006〕50号文件和张政办发〔2007〕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涵盖所有农产品在内的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做好市、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以农产品市场准入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基地、市场、超市自律检验检测网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六是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继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杜绝毒鼠强、“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上市销售。

  (四)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监管。一是开展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建设。全市共建立19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其中永定区5个,武陵源区1个,慈利县7个,桑植县6个,全面提升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水平。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私屠滥宰问题,提高生猪集中屠宰率,逐步实现生猪屠宰规模化、规范化。三是认真贯彻《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适时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酒类市场。四是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商贸龙头企业在农村开办食品连锁超市,或建立配送中心直接下乡配送食品。

  (五)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步伐,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行为。二是依法严肃查处获证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限区销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销售区域限制要求。四是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进厂台账制度、产品销售台账制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有效追踪源头。五是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三是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并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四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按照工商部门抽查、企业自查、消费者送检的要求,逐步扩大对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五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积极探索大型商场、超市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电子化管理。

  (七)加大对餐饮业和各类食堂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内及周边小卖部、饮食店)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预防性健康检查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未经培训和身体不符合餐饮要求的不得上岗。三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其中在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县城以上中小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全面推行该制度,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求持“两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五是杜绝由于操作违规或缺乏食物加工常识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八)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民航配餐食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九)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开展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土特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业整治,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加强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

  (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张家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和投诉网络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确保公众举报、投诉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十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配合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重点对乡镇村级小学和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及监管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积极主动当好政府“抓手”。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依法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对酒类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三)抓好宣传普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建设,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年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及时通报督查及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张家界市食品放心工程示范点创建标准.doc
 

 地区: 湖南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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