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09〕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0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4:40:51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01
核心提示:我市是著名的“油茶之乡”,所产茶油品美质优,久负盛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各地油茶经营粗放,荒芜损毁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油茶产业的持续发展。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对优质环保植物油需求越来越大,油茶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22号)精神,促进我市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
郴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郴政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我市是著名的“油茶之乡”,所产茶油品美质优,久负盛名。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各地油茶经营粗放,荒芜损毁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油茶产业的持续发展。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对优质环保植物油需求越来越大,油茶产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22号)精神,促进我市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油茶产业的重要意义

  1。油茶是世界四大木本食用油料树种之一,所产茶油为一种优质食用植物油,享有“东方橄榄油”美誉。油茶综合利用产业链长,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加快油茶产业的发展,是维护国家油料安全的战略举措,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社会对良好生态产品、天然绿色食品的需求,以及改善和构建良好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油茶产业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产业发展的领导、规划和扶持。要充分利用我市油茶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顺应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市油茶产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油茶产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坚持新造和低改相结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坚持机制创新、打造产业链、推进林油一体化。

  3。发展目标。全市现有油茶林面积180万亩,到2015年通过新造和低改使全市油茶林总面积达260万亩,并建立150万亩以上亩平年产油达20公斤以上的生态丰产油茶生产基地;茶油年产量达到4000万公斤以上,产品精加工率达到80%左右;油茶产业年产值达到24亿元;建设一批能满足油茶产业发展需要的油茶采穗圃和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全市重点培育2-3个产值过亿元的油茶加工龙头企业,打造3-5个产业品牌。初步实现资源培育基地化、经营管理集约化、林油发展一体化。

  三、创新油茶产业发展模式

  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引导油茶林和油茶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林基地建设,推进规模经营。

  5。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鼓励企业按“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与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6。发展油茶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林农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联户种植、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努力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促进油茶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7。扶植油茶种植大户。支持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兴办油茶林基地,充分发挥种植大户在发展油茶产业上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8。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围绕油茶产业的发展,培育建设油茶产业发展要素市场和信息网络市场,着力打造现代化油茶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油茶苗木供应、产品销售、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为林农、油茶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四、加大对油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9。建立项目扶持机制。2008-2015年,要统筹涉农的退耕还林及后续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科技研发等投资项目,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油茶林基地和加工项目建设。

  10。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油茶产业发展,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油茶林基地造林良种苗木、低产林垦复、油茶良种繁育及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与推广培训、油茶科研项目建设以及加工技术提升和专用机具、肥料、农药的研发等方面。

  11。拓宽融资渠道。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企业+基地+农户”的油茶龙头企业造林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金融机构要建立面向林农等生产经营者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油茶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推动银企合作,构建金融支持和信用体系,规范抵押登记机构、手续与收费管理,健全金融生态环境,稳定金融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本重组,符合条件的争取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开发油茶产业。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茶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由茶籽进行初加工制成茶籽油及茶籽粕等副产品按13%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对其从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手中收购的茶籽可依13%的扣除率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事油茶新品种的选育、油茶林的培育和种植、油茶籽的采集和初加工、农技推广服务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油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

  五、增强科技对油茶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3。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在省林科院的指导下,以市林科所为依托,加大油茶科研力度,加快适宜我市立地条件和高产、稳产、抗性优良油茶品种的选择、推广工作。

  14。依托林业科技推广网络,推广油茶优良品种,建立丰产栽培示范基地。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地表覆盖、作物配置等技术,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送科技下乡、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举办技术讲座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六、加强对油茶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5。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郴州油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开办、市经委、市农发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总体规划和油茶丰产工程规划的组织编制,以及相关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会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对部门实施考核,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油茶补贴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规划、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资金整合;市林业局参与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工程实施以及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油茶产业发展工作。油茶产业发展基地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要带头办点示范,推动油茶产业发展。

  16。制定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油茶产业发展的目标、规划布局,引导全市油茶产业发展。以油茶林保存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市区为片,以1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乡镇为点,以高速公路、国道两侧为线,建设片、点、线结合的油茶林基地。以油茶林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布局油茶加工企业,引导油茶加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形成油茶产业集群。将油茶产业作为全市农业产业链建设的主导产业,纳入全市农业产业化建设总体规划。各地要将油茶产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规划任务落实。

  17。加强油茶种苗市场监管。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油茶种苗生产和市场经营准入制度,实行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加强种子、嫁接穗条、苗木的来源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8。加大对油茶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品、油茶产业,宣传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9。依法保护油茶林资源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设立基本油茶林保护区,对油茶林实行重点保护,防止抛荒和乱征滥占油茶林地。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维护油茶果采摘秩序,依据油茶果成熟时间,实行统一开山采摘。

  20。建立油茶产业发展奖惩制度。实行油茶产业发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对油茶林基地建设进行目标考核,对油茶林基地目标考核达标和科技创新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227)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