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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教通〔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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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4:46:42  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84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及《张家界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转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食安办[2010]8号)等文件精神,就如何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张教通〔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及《张家界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转发〈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食安办[2010]8号)等文件精神,就如何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学生饮用“学生饮用奶”。各中小学校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提高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重要性认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加快推进学校饮用奶工程。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重视建立规范的“学生饮用奶计划”供应秩序,不得违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批的牛奶。目前,已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并准予进入我市的学生饮用奶企业有: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奶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假冒学生饮用奶的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严肃查处。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进入学校的乳饮品进行一次清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奶一律清除出校或就地销毁。

  四、加强对定点企业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批准进入我市学生饮用奶企业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杜绝以次充好(禁止使用含乳饮料),认真搞好配送服务,确保学生奶安全。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张家界市教育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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