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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六部门关于绍兴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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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5:41:15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65
核心提示:市质监局等六部门制订的《绍兴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9〕180号
发布日期 2009-10-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监局等六部门制订的《绍兴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绍兴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综合治理,保障元旦、春节豆制品市场供应,确保饮食消费安全,结合我市豆制品质量现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11月底,通过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无证、无照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优秀生产经营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加快推进工厂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先进生产方式;切实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豆制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提高到85%以上;着力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实施长效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市区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基本生产条件审核、流通渠道控制以及消费采购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生产营销利用发霉变质原料、不洁水源、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品原料制造的不合格豆制品等重点问题,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秩序;按照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扶持政策要求,帮助优势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能力,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优质豆制品的市场供应。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梳理,全面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摸排豆制品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及消费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状况,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及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证照,并在一个月内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立案查处。
 
  (二)点面结合,监督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点面结合,从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加强豆制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次豆制品专项抽查、第四季度豆制品定期监督抽查、节假日豆制品专项抽查等检验检测任务及相应的技术保障工作。
 
  (三)扶优治劣,分类监管。整治工作坚持“整扶结合、分类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广泛宣传、全面检查、专项抽查、限期整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于无证无照和生产条件差、质量卫生不达标且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产品质量相对稳定的豆类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实施“菜篮子”工程的相关要求给予扶持。
 
  (四)完善体系,长效监管。建立豆制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严格执行豆制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的不得生产。严格豆制品市场流通准入制度,规范豆制品交易行为,确保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豆制品不入市。规范餐饮行业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直接入口的豆制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豆制品集中加工园区、机械化专业化生产、放心品牌连锁配送和定点采购等模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努力提高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任务
 
  质监部门: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建设豆制品检验检测平台,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豆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强制检验,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控;重点扶持优势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豆制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无标准生产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行为;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豆制品质量监控,开展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卫生部门: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学校等单位采购的豆制品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
 
  农业部门: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把来自本地的豆制品生产原料质量关。
 
  经贸部门:引导和鼓励工厂化生产的豆制品企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格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加强对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菜篮子”工程的副秘书长担任,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越城区、市直有关开发区(新区)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并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拟定整治方案,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分段监管,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由受理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结合“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规范,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流动商贩的监管力度,迫使劣质豆制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宣传教育。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以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效,提高消费者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23日前上报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10月30日前报送各环节摸排核实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实行整治工作周报制度,从整治开始至11月底,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要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周的豆制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11月30日前报送本次整治工作小结。联系人:孙国灿,联系电话(传真):88132804,电子邮箱:sun911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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