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下达市县级储备粮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湘粮调联[2009]37号)和中共娄底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4]19号,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粮食局《关于下达县级储备粮规模的通知》(娄粮调联[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级储备粮。现就建立市级储备粮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级储备粮规模
按上级要求,我市市级储备粮规模为5000吨,所需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涟源市支行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根据国务院2009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市级储备粮早稻入库价格为90元/百斤,中晚稻入库价格为92元/百斤,实际收购价格与入库价格价差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储粮仓库选定和粮源落实
市政府确定涟源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为市级储备粮储存仓库。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要认真落实储存仓库,做好收购和调粮工作,在2010年元月底前将5000吨市级储备粮落实到位。市级储备粮要力争在本地收购,本地收购有缺口的,由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从外地调入,并自行消化调入价格与入库价格之差及由此产生的调拨费用。
三、轮换
市级储备粮建立后,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要参照省级储备粮管理规定,督促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每三年轮换一次,并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经费安排
市级储备粮所需收购、储存、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全部从包干到县市的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
(一)收购费用:按5000吨规模每吨30元包干结算。
(二)保管费用:按每吨每年45元结算。
(三)轮换费用: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包干,主要用于轮换收购、轮出轮入运输装卸费用、新陈粮价差弥补及保管期的合理损耗等开支。
(四)贷款利息:按政策性同期贷款利率据实结算。
(五)经费结算: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储粮情况及时将每年所需经费按半年预拨、全年清算的办法拨付给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五、储备粮的管理
(一)市级储备粮建立后,其粮权属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调节,动用储备粮必须由市政府下达指令。
(二)市粮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制订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与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承储合同。市级储备粮需轮换时,由市粮食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申请共同发文指定轮换仓廒,并督促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按规定轮换到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要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粮食保管安全。
(三)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要做好市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做到“一符四无三落实”,并在具体储粮仓廒醒目位置挂置公示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