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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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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2 13:34:08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8-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办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重点突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和农家乐餐饮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置,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迟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省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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