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督办和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重点突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和农家乐餐饮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置,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规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具体责任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各项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迟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省食安办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