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整顿工作质量和成效,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73号)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先由各市、州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政府落实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鄂食安文〔2010〕2号)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宣传动员、经费投入和综合协调机制运行等情况。
(二)各地落实今年4月19日全国及全省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三)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履行职责情况,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管情况。
(四)各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一次性塑料餐盒整顿和问题乳粉查处情况。
(六)各地开展问题乳粉清缴工作情况。
(七)各地开展投诉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被督查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汇报,并填写《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听取当地行业组织和企业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地查看。选择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填写《湖北省食品安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查阅文档。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文件资料,以及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畜禽屠宰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材料。
(四)情况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改进意见向被督查地政府反馈。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于9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情况调查表及总结报送省食安办。
(二)省政府组织督查组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对各市、州进行全面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各督查组于10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报送省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将此次督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的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工
作实际,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查,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基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流于形式。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督查活动的开展,系统梳理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科学对策,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
各地、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食安办联系。省食安办联系人:彭友元,电话:027-87253807杨志豪,027-87253567。
附件:1.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情况调查表.doc
2. 湖北省食品安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doc
3. 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专项督查组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