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7〕107号、市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函〔2007〕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餐(店)馆、学校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力求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预期目标
(一)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在乡镇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行政村和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监管网络管理电子化。
(二)进一步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动食品企业建立经营档案和信用监管档案,促进食品企业的自律,提高监管水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全面推行以蔬菜、生猪为主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新增认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5个;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2%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县城区屠宰场(点)全部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规定的标准。
(五)鼓励食品流通企业在农村集镇、行政村开设食品超市或食品销售示范店,力争年内农村集镇食品超市普及率达到60%,行政村食品销售示范店普及率达到50%。
(六)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和窝点明显减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七)无照率大幅下降;商场、超市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在大中型食品超市普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点;所有检测设备全部投入运行。
(八)在有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实现全覆盖。学校食堂监管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要推行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流动的食品加工摊贩要实现规范管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九)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十)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各类食品安全事故100%得到查处。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以蔬菜、生猪为重点,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形式,建立农产品入市进货查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市场经营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强化溯源管理。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强制许可工作。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专项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植物油、面粉、米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饮用水、茶叶等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严格农村较大规模聚餐管理,预防和减少群众性食物中毒事故。强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食堂硬件设施建设,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施,建立健全快速检测制度。落实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实施阶段(2007年8月15日~12月10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牵头组织专项集中整治活动2次以上,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
(三)总结险收阶段(2007年12月10日~12月30日)。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目标做好自我检查验收,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县政府将于2008年1月组织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县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每月底要以书面形式向县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今年督查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搞好督查。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