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湖南省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二)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重点清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等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2.库存粮食账务。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法规,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是否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3.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4.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5.成品粮库存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
6.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7.其他。重点检查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伟胜同志任组长,陈义文、严毅夫、危锷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粮食局内),危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粮食清仓查库责任落实到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和指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促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督促企业自查,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派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工作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动员工作。2009年2月中旬,由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议,3月底前完成工作动员和部署。
2.成立机构。成立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本县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期至4月10日前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和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拟写检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额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对有关资料认真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实行问责。
6月8日前,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核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如期如质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确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级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县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中央财政将适当给予补助。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不得将清仓查库经费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