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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北政办〔201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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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09:01:3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9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10〕266号
发布日期 2010-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海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地沟油”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食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决定成立北海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德全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彭鸣达    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思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梁思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浩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明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傅志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绍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唐电明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全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志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协调、督促、考评各县、区和各部门“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和新闻宣传及投诉受理、转办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二)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用油生产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检查实际使用食用油与采购数量是否相符;采购不合格食用油的处理记录;是否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全市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下柜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此外,市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市卫生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统一布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监管部门分别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1月31日为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月10日为总结阶段)。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033106;传真:3057936),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bszb2009@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县(区)长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建立健全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大力开展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市宣传部门和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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