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北政办〔2010〕23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北政办〔2010〕2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2 09:03:36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71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构建新型放心粮油经销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8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10〕237号
发布日期 2010-11-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构建新型放心粮油经销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8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意义

  粮油产品是人们基本生活必需品,粮油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城乡、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建设放心粮油服务体系,把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食品供应给广大消费者的一项系统工程。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对于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城乡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成品粮油市场发展缓慢,粮油经营网络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强,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粮油食品安全消费需求。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构建放心粮油经销体系,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厂矿,从而解决成品粮油市场特别是农村成品粮油市场在产品质量、流通运输、经销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和繁荣。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打造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现代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促进粮油市场稳定繁荣,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从方便城乡消费者购买需要出发,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统一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2.坚持合理利用、节约建设的原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原则上利用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仓房、厂房、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增加必备设施,完善配送服务功能。城乡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和放心粮油经销店等网点建设,尽可能利用现有社会各类资源,通过改造提升,改善环境,规范标准,实行连锁加盟,避免重复建设。

  3。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纳入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维护信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坚持注重效益、择优扶持的原则。各地规划建设的放心粮油网点,要综合考虑市场、区位、交通、经营单位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能力、设施条件等因素,把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作为选择经营网点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

  (三)建设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设市级区域性粮油物流(配送)中心、县(区)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含超市),在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设放心粮油经销店,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连接产销、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先进、质量安全、效益良好的放心粮油服务体系,达到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构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

  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统一规划,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在城市形成覆盖主要社区的销售网络;在县城建成为居民生活用粮的供应主体;在乡镇普遍建立放心粮油店并向有条件的村(队)延伸,使其成为全市粮油经营的主要载体和粮油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放心粮油工程的管理机制。

  对放心粮油的购销、加工、储存等各环节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成品粮油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商品管理制度;制定和实行经营承诺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换货制度等服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三)树立品牌形象,提高放心粮油食品的市场占有率。

  利用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组织化、规模化优势,加强经营管理,树立品牌形象,以合理的价格、可靠的质量、周到的服务,不断提高放心粮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粮油产品多样化、销售服务优质化的需要,保障粮油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四)引导消费行为,促进粮油市场的繁荣稳定。

  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要逐步发展成为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的主渠道,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扩大影响,引导消费行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供应的重要载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业务,确保粮油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我市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推进,成立北海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农发行北海分行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全市放心粮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本地区放心粮油工程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放心粮油工程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要将放心粮油工程纳入当地现代粮食物流体系规划,科学实施。对纳入规划的放心粮油工程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建设配套资金;放心粮油经营企业在注册登记、费用缴纳、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银行信贷、税收征管等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使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便利。

  (三)强化市场监管,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对成品粮油市场从进货、储存、配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监管;依法取缔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油食品,建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粮食行业协会要发挥轿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引导粮油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并承担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

  (四)搞好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加强舆论监督,促进放心粮油工程得民心、顺民意、利民生,真正使放心粮油工程成为政府满意、百姓放心的民心工程。

  附件:北海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北海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冯群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荣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成  员:王培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锡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占远城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浩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傅志忠   市质监局副局长

  钟亚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绍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彭健平   市供销社副主任

  杨志明   农发行北海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振荣同志兼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