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商务局制订的《宁远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政办发[2008]1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宁远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管理办法》(湘政发[2008]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的清理整顿,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序化水平,遵循“屠宰场设置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便于监督管理,促进生产流通”的原则,严格控制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促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切实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与城镇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既要远离居民生活区和旅游区,又要有利于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检验和管理。
(二)坚持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要结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等因素和趋势,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屠宰场的建设不搞“一刀切”,也不统一规划运作模式,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或者个人独资,同时鼓励屠商以股份制或合作形式组建。投资人较多时,由县商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公开招标,实行公平竞争、阳光操作。
(四)坚持工厂化、机械半机械化屠宰,规范检疫检验的原则。生猪屠宰场要科学规范工艺流程,促进屠宰加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建立完整、规范的检疫检验制度,确保肉品质量。
(五)坚持规模与效益相结合,鼓励公平竞争的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既要加快量的发展,又要注重质的提高,既要确保合理的规模,又要保持公平竞争和企业效益。
三、设置布局
舜陵镇(县城)设置2个四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清水桥镇、柏家坪镇、鲤溪镇、仁和镇、禾亭镇、中和镇、太平镇、冷水镇、湾井镇、天堂镇、水市镇各设置1个二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保安乡、九嶷山瑶族乡各设置1个一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桐木漯瑶族乡、荒塘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各设置1个生猪屠宰点。
四、审批程序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在宁远县区域内申请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需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和如下资料: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2、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4、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5、在乡镇设置生猪屠宰场(点)须有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二)县商务局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畜牧兽医、环保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逐级报批。在县城区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商务局初步审查,书面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报永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在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由县商务局书面征求市商务局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涉及新建厂(场)建筑的,申请单位或个人还需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四)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完成后,由县商务局根据书面验收申请,会同畜牧、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城屠宰场由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标志牌,乡镇屠宰场(点)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
(五)申请单位或个人凭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对不符合规划的视为私设屠宰点,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二)推行规范化、工厂化集中屠宰,创造条件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场向集约化发展,加快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的进程。
(三)发展现代化的肉品流通网络。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与现代物流、消费需求相结合,高标准建设肉品市场,发挥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