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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5]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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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05:30:28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48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尽快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盐政发[2005]078号
发布日期 2005-04-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尽快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的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认证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早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集贸市场“肉菜粮三放心工程”、“放心豆制品”、“放心早餐”工程的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流程,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倡导市民放心满意的品牌食品。

  (三)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

  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开展学校食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四)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个体厅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整治,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罚代刑。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盐务局、检验检疫局、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假冒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海关负责进出9食品安全。

  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教育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引导、监督各单位模范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食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市配套实施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观资源共享;实行柱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由质监局会同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林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要及时将综合监管信息报送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健全和增强快速反应系统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八)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监察,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例会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九)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和举报奖励制度。

  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探索在各县(市、区)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市政府责成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从2005年起,每年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附件:1.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2.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城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

  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赵鹏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沈德林市政府副市长徐恒菊市政府副市长周古城市政府副市长陈怀堂市政府副市长委员:薛偶市政府秘书长曹士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潮市纪委常委陈永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从道盐城药监局局长朱玉贵市经贸委副主任肖紫英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国良市教育局副局长谷瑞先市卫生局副局长肖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骆守富市环保局副局长郑洪权市建设局副局长傅铭新市农林局副局长吉茂华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吴超市粮食局副局长刘万东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副社长张标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郭庆生市供销社副主任葛龙盐城工商局副局长李容笔盐城质监局副局长张加成盐城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于伯华盐城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富山盐城盐务局副局长邓桐盐城药监局副局长顾克中盐城海关副关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盐城食品药品监督局,李从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盐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赵鹏市长批示要求:整合各种力量,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让人民吃上放心食品。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为重点,以“整治到位,务求实效,确保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趋于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具体目标是:粮油、肉主要食品生产加上和经营企业的卫生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明显下降;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抽检率达到省厅要求,县城以上城市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趋向好转;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从种植和养植环节抓起,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力度,强化生猪屠宰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质监部门要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制品、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建议发证部门吊销或收回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积极推进Qs标志制度,严厉打击未获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食品冒用Q5标志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增加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和市场销售的无QS标志、假冒QS标志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成企业召回,并组织力量跟踪追查,一查到底。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使其退出市场。

  经贸部门要会同农林、工商等部门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积极推进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

  对在流通领域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退市下架、依法查处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和有问题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清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确立市场、商场、超市、商店主办单位和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市场、商场、超市、商店主办单位和经营者的责任。鼓励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商店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广食品产销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

  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出9食品监控检测。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建设等部门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对各类餐饮企业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要一查到底,严肃查处。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专项检查,促其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劣食品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彻底摧毁一批组织严密、形成网络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四、内容步骤(一)粮油制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粮油食品加上厂、经营粮油的食品超市、粮油经销点进行检查,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准入情况,购进索票索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查处增白剂超标和非法添加“吊白块”的面粉。

  时间安排:2005年4月。

  牵头负责部门:粮食局牵头,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检查全市生猪屠宰场点,对设置不合理、条件差的屠串场点进行关停,查看卫生消毒、加工工艺票据帐册管理、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执行情况,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检查市场上肉品进场渠道是否规范,有无无证加工、经营现象,有无注水肉、病死肉及不明来历肉品等现象,加工用肉单位是否执行验证、索证制度,检疫及消毒管理情况,使用入市猪肉制品“二证二印”是否齐全,严厉查处私屠乱串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05年4~7月。

  牵头负责部门:经贸委牵头,工商局、农林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三)奶制品、豆制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重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点和销售点。检查奶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点环境卫生消毒情况,奶制品抗生素残留是否超标,豆制品卫生指标、添加剂苯甲酸钠、“吊白块”情况;检查豆制品生产销售的“二证一照”,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工商执照,凡无有效证照的一律不准加工和入市销售。

  时间安排:2004年6月。

  牵头负责部门:工商局牵头,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蔬菜、水果、水产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无公害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交易市场生产或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及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监测,开展农、兽(渔)药使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

  时间安排:2005年6月。

  牵头负责部门:农林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重点查处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或添加非食用物的食品,品种侧重为肉制品、面粉及其制品、豆制品。检查内容为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所购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产品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要求;检查肉品所含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添加的品种,含量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时间安排:2005年5月。

  牵头负责部门: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六)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情况,包括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等内容;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二次污染材料覆盖,并具有隔离措施以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接触。

  时间安排:2005年5月。

  牵头负责部门:卫生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七)儿童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

  时间安排:2005年5月。

  牵头负责部门:质监局牵头,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八)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的检查。

  包括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生产原料购进验收、贮存、使用以及加工、产品检验、销售等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查处添加药物与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销售企业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保健食品标识、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是否规范,功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审核范围。

  时间安排:2005年6月。

  牵头负责部门:药监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九)五。一黄金周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重点检查餐饮业、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主要针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小菜的制作、销售环节开展检查,包括原料购进验收、卫生消毒制度的执行情况。

  时间安排:2005年4月下旬~5月上旬。

  牵头负责部门: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十)学校食堂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及内容:重点检查全市学校食堂整体卫生状况,功能间是否齐全,主、副食品和原料的购进索票索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检查记录、帐册资料是否完整,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食品加工、冷冻、储存过程的管理和过保质期食品及废弃物品处理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

  时间安排:2005年4月。

  牵头负责部门:教育局牵头,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整个活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4月-7月)为集中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既要全面覆盖,又要重点突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专项检查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05年8月—9月上旬)为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各地、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2005年9月中、下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配合,严格执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

  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行不严、监管不力、违法不究,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对整治方案执行不力或敷衍了事的要予以追究。

  (三)加强督查,提高效率。

  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曝露频率较高的企业和问题要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工作不力、查处不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各地、各部门于专项整治期内的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27号,传真:8183651,电子信箱:jiac002@sma.com)报告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按附表要求上报有关统计数据。重大事故及经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报市食安办。各县(市、区)要定期向社会通报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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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江苏 
 标签: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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