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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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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5 15:43:0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3
核心提示:为切实搞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看,我省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基本放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证。

  二、突出抓好加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

  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向种植、养殖人员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快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加强卫生许可证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条件。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消除食品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强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对儿童食品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进一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

  (六)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加强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早发现、早控制,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七)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我省各地、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打击和整治的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

  三、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林厅、卫生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盐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省性统一行动;组织建立我省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各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不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省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和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职责调整具体由省编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与此同时,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设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选择粮食行业和无锡市作为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信息管理办法,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对本地、本部门的综合监管信息,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通过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为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供科学依据。

  (六)制定、调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后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订和调整,结合我省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制定我省与食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使全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充分发挥各类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我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农林厅、卫生厅、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2005年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同时,要加紧研究制定江苏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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