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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花政办函〔200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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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03:54:20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6
核心提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这个中心,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目标,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为重点,以监、帮、扶为手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发布单位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花政办函〔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6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这个中心,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目标,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为重点,以监、帮、扶为手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

  (一)农业部门要强化初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完成州定认证无公害(含绿色食品)农产品数量和认定面积任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2%以下,大米、茶叶、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2%以下。

  (二)畜牧部门要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兽药经营主体持证率达100%,饲料经营企业备案率100%,执行《兽药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达100%,对经营养殖户实行购用药登记制度达100%,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三)质监部门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督促指导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许可证,完成州下达的QS认证任务。小作坊逐步得到规范;对米粉、卤制品、腌制品、豆制品等品种推行强制检验;大桶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对儿童食品监管到位;食品质量定期检验计划完成率达100%。

  (四)工商部门要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商所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意见制度等责任制达95%以上;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企业建立八项制度达80%以上,建立12315(点)达7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证经营率达100%;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办案结案率达95%以上。

  (五)卫生部门要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城区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90%以上;乡镇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50%以上。县城内中小学(含托幼机构)持卫生许可证率达100%;乡镇所在地寄宿制中小学(含托幼机构)持证率达50%;学校周边食品店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率达95%。配合相关部门取缔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非法经营饮食、副食店(摊),县城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及周边环境整治覆盖率达100%,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及周边环境整治覆盖率达90%以上。县级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90%以上。

  (六)教育部门要强化师生饮食监管。从事食品工作人员健康证和上岗证持证率达100%。购进食品有采购台帐。对师生开展2次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建立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七)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进场率达90%。城内主要农贸市场要配备肉品质量检测检验设施。

  (八)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食品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定期向县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做好县食品安全巡查组协调服务工作。

  (十)广电部门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财政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巡查和食品检测检验设施经费。

  (十二)监察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行政监察职能,落实因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建设部门取缔占道经营食品的摊、担、点,管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十四)经济部门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管理。

  (十五)粮食部门加强粮食仓储、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2006年4月-6月组织开展边城镇等旅游景点及周边的食品店、饮食摊点、商店(含超市)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联合整治。

  检查重点:以饮食摊点、饮食店、宾馆、餐饮单位、民俗村(户)为对象,切实抓好酒类、饮料、水果、早(快)餐食品、传统小吃等品种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二)2006年8月-10月组织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检查重点:

  1、严把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关”,即:严把集贸市场食品准入关、代销食品索证索票关、摊贩食品质量卫生关。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南杂商店、副食品代销点、学校周边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强化对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以农村餐饮业、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食堂为重点,督促其完善设施、持证经营、进货索证索票,建立健全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同时还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饮食安全的教育,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对欺诈坑害老百姓的经营业主进行停产歇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

  4、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整治。围绕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如:乳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儿童食品、副食品、食用油、饲料和散装白酒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查处销售“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三)2006年12月至2007年元月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以肉和肉制品、米、面及其制品、蔬菜、糖酒、副食品等节日消费热点食品为重点检查内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检查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检查单位(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副县长麻老正任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文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如军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如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从各职能部门选聘3位老同志组成县食品安全巡查组。各村、居委会、社区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要严格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务必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检查措施,密切配合,确保3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每次检查总结材料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构建公正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和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

  (四)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检测资源,加大技术检测设备投入,加快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果蔬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要尽快建立快速检测站,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

  (五)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各级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政策培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跟踪报道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情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办好食品安全工作简报,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六)加强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和综合考评工作。新组建的县食品安全巡查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全年开展巡查工作3次以上,并将巡查总结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按照《州人民政府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评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主,年度考评以州、县政府或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巡查组考核为准。对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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