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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宁政办发(200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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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0:13:25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做好200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1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114号
发布日期 2007-08-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做好2007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1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市民饮食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10号)的总体要求,在强调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本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专项执法检查,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制度,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大关口,强化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进一步加强区县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提高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检测:一是蔬菜、猪肉等重点农产品;二是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是农产品定点产地的生态环境。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加大整改、惩处的力度,同时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工作。

  3、继续推进IC卡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IC卡监管网络,实现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的有效同步监管。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产品检测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扩大IC卡监管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管系统预警预报的功能;继续完善南京市优质安全农产品电子导购图,引导绿色消费。

  (二)严格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确保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1、推进28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全面启动对28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逐步开展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生产列入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的“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制假售假和生产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暗访、回访、年审、产品定期检验和随机抽检制度,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的频次,逐步扩大检查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查、动态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跟踪检查等各项制度。

  4、推进屠宰场提档升级。加快生猪屠宰场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改造,按照全市“十一五”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继续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和猪肉配送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和猪肉批销配送比重,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1、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以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定期和随机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食品流通市场的规范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逐步推进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突击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3、把好食品流通关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食品流通四个关口,即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市场经营商品准入关口、市场交易关口、食品退市下架关口。落实好食品安全三方责任,即落实工商所责任,全面建立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台帐,确保经营者有证有照经营,对辖区食品经营户定期巡查;落实食品经营户的责任,在经济户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巡查,由工商管理部门与辖区食品经营户逐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市场主办者责任,明确市场主办者对市场消费环境安全等方面负有的直接责任,对场内食品安全等违法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督促市场主办者建立完善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自纠自律制度。在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六项制度。探索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评估体系。

  (四)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1、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重大会议、活动、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加大对高危食品、高危行业、高危地区的执法检查及监督抽检,积极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开展重点专项整治,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1、以生猪及猪肉制品为重点,抓好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突出做好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组织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预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开展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全力做好农村及城郊结合部食品市场、校园周边地区以及露天餐饮等食品安全隐患较多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学生等弱势群体的饮食安全。

  三、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各区县要按照《200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主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各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探索创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的建设。一是健全并细化以网格化监管为主要模式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监管责任网络体系;二是组建覆盖全市各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要合理整合现有的群众监督员队伍,健全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群众监督网络体系;三是以农村为重点,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实现市域范围农村食品放心店的全覆盖。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创建“放心消费城市”活动为契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原则,以量化分级管理为主要模式,在总结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和深化餐饮业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建设,启动食品流通领域批发零售企业开展以量化分级管理为主要模式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研究探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开展以量化分级管理为主要模式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企业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奖优罚劣、扶强汰劣的工作机制。

  (三)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通过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依靠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并负责按照《南京市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要求,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年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报市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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