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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0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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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0:15:43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95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在全市开展以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1-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在全市开展以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四级网络。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加强对镇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建立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队伍,填补监管空白。(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食品安全信息交换、处理和发布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二、加强源头监管,确保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

  3、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战略,规范种植养殖业行为。以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为抓手,着力提高10大类品牌农产品省内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20个;培育省级名牌农副产品和加工食品5个以上、市级名牌农副产品和加工食品10个以上,确保所有获得省级名牌的食用农产品全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相应管理体系的认证。(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质监局)

  4、加大农业标准制定、推广力度,初步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加快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出台15项地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完成各级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年度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质监局)

  5、健全IC卡监管体系,建立高效、准确、快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查询和溯源渠道。一要建设农产品产地IC卡监管网络,为区县无公害认定管理办公室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配备IC卡终端刷卡系统,实现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的有效同步监管;二要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为抓手,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用户IC卡,着重抓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载、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检测、产品包装和优质安全农产品标志的规范使用四个方面的工作;三要以大力推广应用“三品”标志和IC卡监管的标贴、标识带为抓手,全面推进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标志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商贸局)

  6、加快建设检测检验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充分发挥国家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在名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认定、认证及其他认定等过程中的定量、权威检测作用,加强区县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的建设,进一步健全产地快速检测网络。继续开展蔬菜猪肉、牛奶、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质监局)

  7、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源头质量达标。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市场的专项整治,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普查。加强对生产、使用环节的治理,继续实行“农技农资双连锁”的经营模式,扩大连锁加盟店的数量和规模,提高辐射面。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环境,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开展蔬菜生产“联户联保”试点工作。对投入品生产企业,通过制定“红、黄、绿”榜制度,实行等级、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三、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8、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巩固“老五类”、“新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后十三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9、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生产列入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大米等“老五类”、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等违法生产活动。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作坊式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整顿和监管,打击超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制假售假和生产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0、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由质监部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在厂区明显位置予以明示,并归入企业质量档案,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保证食品质量合格。(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1、加快屠宰场提档升级。加快生猪屠宰厂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改造,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新建20条猪肉社会化配销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卖猪买肉。提高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提高猪肉批销配送比重。(责任单位:市商贸局)

  12、提升豆制品企业生产规模。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新建和改造规模化豆制品加工厂4─5家,建成日产100吨无公害豆芽生产线并投入生产,新增豆制品连锁专卖店20个。(责任单位:市商贸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13、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经营者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实现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建帐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责任状签订率、承诺率达到95%;食品经营户证照率达到95%;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落实五项自律责任制达到95%;农村以及城郊结合部食品经营户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登记制度、索票索证制度等制度达到70%;农贸市场食品放心工程覆盖率、检测设备和设施配备率达到90%;食品经营单位日常巡查覆盖率达到95%;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不合格食品下柜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4、建立新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要以12315为中心,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反应队伍、建立与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行政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二要建立食品经营户动态监管台帐。三要实行网格化式的动态市场巡查。四要推进信用分类监管。五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人民监督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5、推进副食品“放心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猪肉、蔬菜、豆制品等市场准入制,规范生鲜副食品流通秩序。在强化定点屠宰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外埠调入肉类产品的管理,加强对肉类补检点、批销点的清理整顿和分割肉管理,强化肉和豆制品凭证入市和查证验据制度。继续推进农贸市场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新建和改造20家农贸市场,新创国家级“绿色市场”4-5家,创建市级“绿色市场”20家。新增农贸市场绿色销售专区、专柜2000平方米,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规范改造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点20个。(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贸局)

  16、完善酒类监管体制,加强酒类产品的市场监管。全面提升酒类生产经营水平。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餐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经营场所,以及明显具有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严重的地区,加强酒类、饮料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行为,打击制售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酒类商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酒类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净化酒类市场的源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7、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在现有全市160个放心粮油店的基础上,增加20家农村“放心粮油示范店”,并引导农民健康科学消费粮油。切实加强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推行《南京市“放心粮油店”长效管理办法》,规范“放心粮油店”的经营行为,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18、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区二级业务指导组的功能作用,加强检查与指导,全年经卫生许可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9、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治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对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校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抓好中小餐饮、学生集体用餐、外送盒饭、卤菜制品和农村食品卫生的整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开展早餐市场的清理整顿,对全市早餐车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疏堵结合的方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早餐摊点,引导按照“六统一”放心早餐的标准设置早餐车。加强对已挂牌的“放心早餐工程”示范店、达标店的管理。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发展100个放心早餐网点。鼓励和扶持规范经营、卫生合格的各种所有制餐饮企业和自然人,特别是老字号餐饮企业开办“放心早餐”连锁便利店。结合拆违、道路拓宽和街巷改造,适当规划室内早餐店的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增设早茶,扩大外卖。(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21、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加大对高危食品、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及监督抽检,积极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22、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3、探索创新,开创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在总结本地本部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工作办法,走出适合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4、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各类放心食品,特别是要加大对我市各类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食品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商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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