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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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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21:16:45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监督责任,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发布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监督责任,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一、基本目标

  努力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各类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体系、信息管理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得到完善,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食品放心工程各项要求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基础建设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在上半年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部门,配备专门力量,逐步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上半年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镇江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为载体,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食品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灾情和预警信息,有效防范或制止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分析,为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力量。各监管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有关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进行清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上半年组织对各部门的检测设施和检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积极探索检测资源整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现有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实现分工合作、相互认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二)落实重点监管措施

  1.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全面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检验检测,继续以粮油、肉(含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为重点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做好儿童食品、饮料和酒类产品、液态奶、豆制品、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活动。

  种植养殖环节:一是继续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建设。年内地方标准总量达到8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量达到32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总量达到191个。二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果蔬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兽药残留和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覆盖面和频次,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降低农残和违禁药物检出率。三是完善市场准入、例行监测、投入品综合整治三项制度,坚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结合,实现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把“放心粮、放心菜、放心肉”工程引向深入。四是对外来蔬菜高毒、高残农药问题和部分外来生猪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生产加工环节: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及其无证生产窝点。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自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三是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识等非法印刷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不出质量安全事故。

  市场流通环节:一是所有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进一步完善“六项制度”,对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二是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对不合格食品一律实行退市制度。三是以打击无照经营、假商标、假包装、假标识为主,继续开展儿童食品、酒类、饮料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餐饮消费环节:一是进一步实施“餐饮业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五小店”卫生专项整治,力争80%达标;继续推进食品卫生先进乡镇、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达标建设。二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标准新评出餐饮业a级单位30家,学校a级食堂15家。三是将食品卫生监督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下移,提高日常监管质量和效率,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起数和人数较2005年明显下降。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努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工商、经贸部门以实施“连锁超市、放心店”工程为重点,稳步推进现代流通网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重点建立守信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建立健全相应市场化的食品行业协会,发挥好协会内部监督的功能,使其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卫生、工商、农林、质监、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拓宽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快查处。

  3.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食品安全信息库。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以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执法部门抽检为主要形式的质量监测制度,引导食品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开展创建"质量诚信企业"活动,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积极扶持。选择10家左右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并逐步推广,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

  4.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大对分散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定岗定责到人,避免职能交叉,消除监管盲区。落实案件移送制度,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聘请1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督查评议三结合的监管网络。

  2.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密切联系配合,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橱窗、板报、文娱节目等多种形式,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向农村、社区、学校等领域延伸。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同时办好《镇江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食品放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3.强化考核检查。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镇江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强化评价考核和督促检查。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随机评价与安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力度,确保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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