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推进监管职责到位,坚持治理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企业自律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针,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⒈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本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责任体系的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强化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业管理。
⒉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经明确的部门,要加快职能调整,及时履行新的职能。尚未完成机构改革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借鉴周边地区机构改革好的做法,争取建立上下对应、履职顺畅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队伍,形成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在职能调整交接过程中食药监部门要主动担当应有的责任,确保履行职责不间断,确保不发生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机构职能明确后,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在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⒊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针对职能增加、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困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编办、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妥善解决农村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列入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经费投入,保障监督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启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二)夯实基础,落实各项监管职责
⒈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能到位后,要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尽快完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档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⒉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新近出台的各项相关法律和规章,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向社会、向监管相对人进行宣传普及,让社会知晓,让监管相对人掌握和遵守新的法律规章。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培训结果纳入企业监管档案,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程,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⒊强化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和《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的证前审核,把好市场准入关。
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督促其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并加强餐饮具消毒监测,确保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场所及设施管理、设备及工具管理、质量验收、有毒有害物管理、投诉管理等制度,全面建立物品台帐、管理档案和各类记录,确保就餐场所、操作间、操作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等达到规范、安全的要求。
⒎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推进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建立并实施生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逐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的基础上,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规范进货渠道,建立进货查验工作记录,建立并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推进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全面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地开展地方性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整顿工作任务。将整顿工作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对整顿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确保整顿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
(四)加强餐饮食品抽验监测工作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制定区域内餐饮食品年度抽样监测计划,对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做好餐饮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加强乳品、凉菜、熟食卤味、盒饭、食用油脂、大宗食品和餐饮具等高风险重点品种的抽验工作,并确保完成抽检任务,有效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食品安全应急防范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在相关职能调整后,各级餐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健全县(区)级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对相关餐饮单位实施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促进地方餐饮、保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归结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深入企业调研帮扶,主动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行业信息,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帮助企业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镇江经济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创新工作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在继承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为更加科学有效监管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做出新亮点。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餐饮服务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分类指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档,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
(二)开展餐饮服务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⒈加强学校、医院食堂的监督检查
严格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学校、医院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学校、医院食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的发生。
⒉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的监督检查
要在不断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健全基本制度的情况下,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监管责任事故,保证民工和旅游群体餐饮安全。
(三)开展餐饮服务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
⒈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的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节日消费特点,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⒉加强夏天高温季节、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认真分析和把握夏天高温季节和“两考”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特点、难点、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整治,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餐饮服务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粮、油、禽、肉、蛋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对亚硝酸盐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一次性餐具(盒)和集中消毒餐具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脂采购、存储、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开展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工作
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工作计划,对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盒、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具等餐饮具进行重点抽检。将学校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
(六)大力推进餐饮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管理率90%以上,认真做好A级单位的长效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重点控制原料、储存、制作、废物处理等关键节点,防止食品污染,落实防控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提高量化等级的A、B级比例,逐步消除学校食堂C级单位。
(七)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意识。
(八)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动员规模餐饮单位踊跃参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十二五”起始阶段,每个辖市、区至少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在此基础上,条件成熟的应积极申报创建示范县市(区)。以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推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九)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贯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活性成分或使用假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规范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免费体检、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等手段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工作考核
根据本意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各阶段重点工作,制定《2011年镇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见附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底将组织人员根据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附件: 2011年镇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