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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案》的通知(镇政发〔200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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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4 18:14:25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957
核心提示:近期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案》,对我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提出了较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于5月1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工作意见。
发布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4-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近期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案》,对我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提出了较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于5月1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工作意见。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我市长江饮用水
 
  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案
 
  (2005年3月23日市政协五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05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对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提出更为严格、细致和明确的要求。为促进我市更好地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饮用水质量,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一季度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就我市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开展了调研。实地考察了征润洲、黄港、二墩港及谏壁抽水站4个取水口和净水厂,赴丹阳市、新区和市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及丹徒经济开发区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取水口设置情况。根据《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苏政办发〔2003〕121号)、《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镇江中心城沿江设2个取水口和1个预留取水口,即征润洲取水口、黄港取水口和龙门预留取水口;扬中市设二墩港取水口。征润洲取水口位于镇扬汽渡码头下游约1100米处,由长江主航道取水,供水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丹徒新区;黄港取水口位于大港三期工程岸线西端以西约1000米处,目前已建成丹阳市取水泵房;二墩港取水口位于长江主航道扬中二墩港下游1200米处,供水范围为扬中市。龙门预留取水口位于润扬大桥上游约200米处,是镇江中心城西区和句容市取水水源地,也是征润洲取水口的备用水源地。另有高资、谏壁、大港3处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的小型取水口。
 
  2.饮用水水源现状。我市水资源得天独厚,目前饮用水水质在省内名列前茅。根据市环保局、水利局水质监测数据,长江镇江段为ⅱ类水体,在用的3处取水口源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其中,二墩港取水口由于地处长江主航道,周围基本无工业、生活等污染源,水质最好;征润洲取水口水质次之,主要污染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黄港取水口水质再次之,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溶解氧、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也出现过苯系物、卤代烃等化学物质超标现象。
 
  3.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欠科学,工业布局不够合理。从高资、谏壁到大港,我市中心城范围内51.3公里(不含内江)的长江主岸线上分布了众多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码头、仓储工程,不少工业企业污水直接排向长江。黄港取水口水质不稳定,主要因素就是来自于谏壁化工区、新区国际化工园区工业污水的非正常排放,以及取水口附近众多码头、运输船只、轧石场的船舶污水、生活污水排放和粉尘污染。据丹阳反映,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2月25日前,黄港取水口水源先后遭到间断性污染21次。高资、谏壁、大港3个小型水厂因为不按规划取水,受上游排污影响,水质波动大。
 
  (2)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政府令》有令不行。1991年,市政府1号令颁布了《镇江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及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征润洲取水口的保护。但由于责任主体未能明确,地方政府和环保、水利、建设、规划、城管等众多职能部门对保护区内的乱建、乱排、乱倒现象执法不严。征润洲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内有镇扬汽渡码头、沙库和83户居民,取水口右侧有101亩农田,下游300米有农田和鱼塘,自来水取水的内引河1/3水面被垃圾侵占,还有持渔政部门捕捞证的渔民在作业。这些污染源是造成水质下降的“罪魁祸首”。2004年征润洲取水口的粪大肠菌群超标率达100%。
 
  (3)污水排放无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近几年来,城市工业废水与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大幅增长。仅以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主要废水污染物为例,2000年至2003年废水排放量上升了66.85%;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等主要废水污染物分别上升了6.06%、89.92%、45.88%。排污企业用于污染处理的设施陈旧,运转不正常,甚至长期搁置,偷排、漏排时有发生。用于集中控制污染的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也远远落后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高资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行,排污口长上了青苔。
 
  (4)饮用水水质下降,存在潜在威胁。一是随着长江下游水质呈下降态势,我市取水口水质也在逐年下降。2001∽2004年,征润洲取水口水质污染综合指数由年平均0.36上升到0.46,黄港由0.35上升到0.45,二墩港由0.22上升到0.28(指数超过1.0说明超标)。二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理位置原本偏僻的取水口周围的住户、码头、企业数量迅速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却没有跟上,造成近岸水质明显劣于附近水域水质。三是我市乡镇由当地水厂供水,存在严重水质隐患。乡镇水源水达到ⅲ类的很少,大都不符合饮用水标准,且水厂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成本和管网漏失率高。农村居民热切盼望实施区域供水,每年两会期间都有强烈呼声。
 
  (5)环保投入不足,监控手段落后。由于经费不足,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和装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及时了解企业排污情况和取水口水质污染情况。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建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即将贯彻执行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调研组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取水口保护,确保水源地安全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以执政为民的强烈责任感,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水是生命之源。优质饮用水离不开优质水源,源水中的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水厂常规的净水工艺根本无法处理。现代医学发现,人的疾病80%与水有关。一些流行病、传染病和恶性病的发作原因大都是饮用了不合格的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是政绩。环境保护是实现“两率先”的应有之义。最近,省委组织部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环境保护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政府必须以保护好水源地的实际行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保护我市取水口的同时,还要尽一切可能削减污染,保证长江镇江段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不劣于上游水体断面水质,完成对母亲河和下游人民的应尽义务,以实际行动呼唤全流域都来重视母亲河的保护。
 
  2.制定取水口整治方案,逐步实施区域供水
 
  建议政府下决心花2∽3年的时间完成取水口整治任务。早一天保护,早一天受益,意义十分深远。
 
  (1)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我市正在使用的3个取水口和1个备用取水口均是区域供水水源取水口。根据《条例》第42条规定:“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原为100米范围);“区域供水水源取水口上游三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原为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比原来执行的《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分别扩大了近5倍和3倍。一级保护区要禁止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实行全封闭生态保护,采取植树造林等有效措施涵养水源,种植既能防浪、固岸,又能防虫和净化水源的灌木、乔木。通过持之以恒的保护,力争使取水口水质优于附近水域水质。二级保护区要禁止设立排污口和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活动。一、二级保护区要设立显著标示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要求,对社会进行公布和警示。规划和环保部门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要强化规划控制,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码头,已有的要实施搬迁;禁止在沿江地区建设各类污染严重的项目。
 
  (2)制订具体的取水口整治方案。市政府要责成规划部门从各水源地的现状出发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将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定的工厂、住户、码头、排污口等,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闭的关闭,该拆除的拆除。所有列入整治方案的项目要明确责任部门、明确经费渠道、明确时间表、明确考核办法。龙门预留取水口要制定保护方案,防患于未然。整治现有3个取水口的主要建议:
 
  征润洲取水口主要受生活污染。最主要的污染源是居住在保护区范围内的83户居民及其养猪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内引河内。他们的生活垃圾也随处堆放在内引河边,当长江水位下降时,河水向东流,垃圾水就直接流入取水口管道。因此,搬迁这83户居民将从源头上解决污染的产生,未搬迁前应切实解决好垃圾清运填埋及污水不直接向保护区排放问题。
 
  黄港取水口主要受工业污水、船舶泄漏和码头排污的影响。建议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由市环保局监控二级保护区内企业的排污情况,严密监控谏壁化工区、新区国际化工园区内的排污情况,特别是钛白粉厂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情况。超标单位要限期治理??头要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二是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粉尘污染严重的青龙山矿和船舶污水、生活污水污染严重的青龙山码头。三是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若干个体码头、碎石厂和沙库。
 
  二墩港取水口的一、二级保护区内现无排污口,但在上游500米附近水域有围网水产养殖,应立即拆除。
 
  (3)建立制度严格管理。建议市政府出台《镇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镇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镇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应对现有取水口的一、二级保护区和全流域以及相关陆域,依据保护目标,分近期、中期、远期编制。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土地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污染防治、搬迁整治、动态监测、监控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镇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应全面规范保护行为,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首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区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与改革、经贸、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林、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对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的,一律追究其责任。其次,对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职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4)大力推进区域供水。2003年,我省统一编制了《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文本。我市应该在此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分年度关闭水质较差的乡镇小水厂,逐渐扩大区域供水规模,在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2012年以前完成区域供水任务(省政府规定的最后期限是2020年)。乡镇领导也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积极治理辖区污染,认真调查研究,为早日实施区域供水创造条件。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领导班子主抓这项工作。因为实行区域供水需要的投入大,涉及的行政主体多,没有强有力的高位协调是不可能顺利推进的。二是关闭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的高资、谏壁、大港3处取水口。谏壁地区现在就有条件实行市区统一供水,应尽快扫除体制障碍。个别团体的利益不应成为影响广大谏壁人民身体健康的理由。如果谏壁水厂一定要存在,政府应监督其必须从黄港取水,而且生产的净水必须符合标准。三是统一考虑包括大港、谏壁、丹徒东部地区的区域供水,筹建东区水厂,满足城市东部地区城乡人民的饮用优质水的愿望,同时有利于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性。
 
  3.积极治理污染,提高饮用水安全性
 
  (1)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一是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强制推行排污人自建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并接受市环保部门监控的制度,杜绝偷排行为发生。二是实行“污染者付款,治理者受益”的市场化治污方式。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其污染治理可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者管理并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烟台市已经有了可喜的尝试。三是合理规划、建设和完善沿江污水收集系统和区域污水处理厂,做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严格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没有的要尽快建设,已有的要积极完善,规模过小的要抓紧扩容。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控装置,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标准。谏壁地区、丁卯片区至今没有区域污水处理厂,由企业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由支流排入长江,废水排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高资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担负着处理李长荣化工和金海宏业等企业工业废水的重任,但处理能力较弱,运行不正常。这些地区必须抓紧新建和改造。新区尤其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的巡查,避免事故性管网泄漏事件。
 
  (2)优化结构、依靠科技削减污染。一是要从政策上引导工业结构向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控制高水耗、高排水量行业的发展,取缔、关闭和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小型企业。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3)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健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采取持久有效的监管办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采取职能部门专项检查和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相结合、排污河道固定断面水质定期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远程自动连续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控制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二是建立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发动公众参与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有功个人给予奖励。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按照《条例》规定,对接纳污水又不正常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和违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大幅度提高经济处罚力度。对违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必要时可以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建立水质监控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议由市政府拨款责成环保部门在取水口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仪器24小时不间断地运转,将检测水样的各项指标数据储存在电脑,一旦水质超标,监测站会提前发出警报。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量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还应建立水源水质的应急监测系统,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和交通工具。加强有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运输船舶、仓储工程的事故防范措施,建立有毒化学品档案。以便在较短时间内判断出污染物质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可能危害的程度,及时正确地处理及处置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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