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协五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4~5月份,市政协组织近百名政协委员分4组就2003年《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建设的建议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跟踪视察。委员们集中听取了市农林、质监、粮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视察了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4个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市政协食品安全建议案提出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以镇政发〔2003〕230号文转发了建议案,并以镇政办发〔2004〕97号文转发了市经贸委等11个部门联合拟定的《2004年镇江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2004年8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里程任组长,3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005年5月,市政府以镇政发〔2005〕39号文下发了《关于“三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就全市开展“三放心”工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各相关部门也都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到目前为止,已挂牌成立市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把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纳入2005年“为民办实事”加以推进;扩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面积;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的资格认证;开展了对醋业、“五小店”等行业的重点整治;加大了对无照经营户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力度;有步骤地实施了“肉菜粮放心工程”;实行了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定期在《京江晚报》、《镇江日报》上公布食品质量安全市场检测结果。
委员们发现,由于监管不到位,我市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职能部门只收费不管理或以收费代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对不安全食品、不规范行为往往一罚了之,缺乏长效的监管措施。有的负责办发证的基层单位只要收了钱就发证,对其经营范围、卫生、环保等各项标准却不进行经常性检查,使得一些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乘虚而入。据了解,我市城郊结合部饲养的一些垃圾猪,只要交纳了一定的检疫费用,有关部门就可以给猪打上耳标,视为检疫合格。我市地沟油加工生产问题突出,这次查到的江苏科技大学南校区西侧等地两户地沟油加工炼制作坊,设施简陋,卫生状况极差,排放的污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我市地沟油加工作坊有多少家,尚不清楚,但据新闻单位披露,地沟油有流入应用到餐馆、饭店的情况。
二是专业性监管不到位。视察中发现,不少单位基础台帐、检测设备等明显有应付检查的痕迹。全市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仍然没有形成。各大农贸市场、超市检测水平落后,完全靠人工操作,检测仅限于叶菜,猪肉检测还是靠目测,检测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一些部门实施的“放心”工程也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能真正让人“放心”,有的社区“放心”粮油店内新米陈米掺杂,过期米面仍然存在,三无产品公开销售,大型超市里仍发现有过期食品。由于对工业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长期监管不力,土壤污染严重。此外,一些基层的农技人员受自筹经费的限制也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食品种养殖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中。食品种养殖过程中使用含5种有机磷成分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违禁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润州亚联农药公司、润州区农资公司分别从苏州和常州地区购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库存剧毒农药甲胺磷50余吨,还有相当数量的禁用农药呋喃丹、乐果等,公然向种养殖农户销售。
三是食品安全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仍然没有人管。我市鸡鸭鹅、水产品上市根本无检测,注水牛肉的销售长期存在。食品质量安全普遍存在大超市好于小市场、市区市场好于城郊结合部市场、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好于小加工作坊的现状。一些五小店、小食品加工企业、沿街小饮食店、快餐店、夜市大排档卫生状况差,甚至缺乏必要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卫生设施,冰箱里生熟食品混放保存,成品或半成品无遮无盖地放在案板上,加工好的熟食随意放在地上,厨房里敞开着的垃圾桶摆放在食品加工桌旁。一家宾馆米面油仓库的隔壁竟然是卫生间,一家火锅店的一些进货检验单也早已过期。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有的出示不出工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有的生产环境脏、乱、差,有一家面筋作坊与猪圈近在咫尺,晾晒的面筋呈暗灰色;有一家豆腐作坊有霉变的黄豆;不少豆制品作坊制作油豆腐的用油来路不明。城郊结合部几乎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饲养垃圾猪、提炼地沟油、在猪圈旁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多处发现。
四是对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视察中发现,我市对食品安全各环节上应有的财政、政策等扶持没有到位,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农户至今仍没有享受到补贴。2004年成立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一方面由于缺乏经费,运转不正常,另一方面又因收费过高、手续繁琐,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是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就全市范围看,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社区“放心”粮油店、超市“放心”食品专柜等,仍然是数量较少、质量较差、覆盖率较低。由于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放心”食品不够了解,加上目前市场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标识太多、太乱,也使人难辨真伪。受家庭收入等因素影响,低价劣质食品仍有一定消费市场。农户生产出的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应突出长效,强化责任,抓出成效。当前,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政府作为
食品安全涉及农林、质监、粮食、工商、卫生、公安、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众多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把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相关职能的作为和不作为情况,特别是对办证、发证、收费、罚款的有权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使收费发证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对只收费发证而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要追究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我市各个部门实施的“放心”工程和已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单位等,要定期进行复查,对名不符实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消认证资格。
二、加强政策引导,畅通监管渠道
一是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队伍的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由财政发放,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基层农技人员集中精力、尽职尽责地投入到农业技术特别是对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的指导工作上。要坚决制止主管部门把基层农技组织作为生财之道、规定其上交管理费的做法。二是要建立长期、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和提高制度,尽快出台镇江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要加大对农户资金、政策、技术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户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使用兽药、添加剂。实行场地挂钩、厂场结合,积极推广“基地+农户+公司+市场”的经营模式,让无公害食品进市直销,实现无公害食品的优质优价,以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引导品牌销售。安全的食品本身也是一种品牌。我市现有的茅山老鹅、镇江肴肉、龙脑豆制品、长江奶等食品品牌,应注重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无公害生产加工,保证品牌食品的质量安全。建议对这些品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镇江豆食制品厂进行专题研究,在政策、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连锁专卖店、社区连锁窗口等新型业态,形成规模、连锁经营,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对牛羊的宰杀、水产品和鸡鸭鹅的市场准入,也要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并研究制订出严格的监管措施。四是推动行业协会监管以实现食品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严格自律。根据我市实际,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领域组建粮食、蔬菜、水产、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卤制品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等行业协会,在农村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
三、加大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一是明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并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政府每年下达的抽检、送检任务的完成。明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承担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定期抽检的责任,作为食品安全方面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鉴定中心。二是高标准地规划建设检测功能与之相匹配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内必须按政府要求设有专门的检测室,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配足检测人员。对进出批发市场的大宗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义务进行安全检测。三是根据各部门监管工作量,核拨一定比例的检测经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市检测中心抽检和送检、批发市场进场检测、各大农贸市场和超市自检、监管部门随机抽检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
四、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2005年开始,有关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我市城郊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对不按规程操作、不符合卫生??对一些生产制作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加强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儿童食品的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食品市场、小加工作坊、沿街小饮食店、快餐店、夜市大排档、五小店等重点场所要联合执法。当前,要尽快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对城郊结合部提炼地沟油和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限期进行调查整治,摸清楚加工点的卫生和环保情况、原料来源情况、产品流向情况,并公示最终的执法和整治情况,给市民一个交代。市政协将在2005年三季度对地沟油和豆制品作坊的整治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黑心商贩,司法部门要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赋予基层组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社会监管
视察中发现,地沟油、垃圾猪、劣质豆制品等不安全食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与基层组织受利益驱动监管不力和默许有关。因此,各辖市区政府要赋予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和职权,一些出租房屋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的房主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一旦发现不法行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房主要及时制止、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知情不报、隐瞒包庇、藏污纳垢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同时聘请热心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基层管理人员和市民担任食品安全检查员,组成食品安全义务监督队伍,形成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消灭监管的死角,使不安全食品无处藏身。
六、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应把对食品安全的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经常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题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一些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方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让不安全食品在市场中无立足之地。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和镇江精神,弘扬“明礼诚信”。逐步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征信体系,设立信用档案,将企业和个人每次大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在案。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有关栏目里开辟“红黑榜”,即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和讲信誉,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典型,及时公布在“红榜”上进行宣传,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忽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在“黑榜”上曝光,并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对一贯不讲诚信,不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经曝光后仍不思悔改的“黑心”企业和个人给予重罚,并禁止其再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以此,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促使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单位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地规范行为、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