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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通知(潭政发(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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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17:43:05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48
核心提示: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和谐湘潭为出发点,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发布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潭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和谐湘潭为出发点,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基本目标

  (一)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流通网,推动食品经营连锁超市进街道、社区、乡村,改善购物条件,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街道、社区、乡村,使广大消费者方便买到安全价廉的放心食品。

  (二)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四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禁用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掌握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和畜禽疫情,确保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三)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机制,使广大群众及时掌握食品质量信息和科学种植养殖信息,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沟通的平台。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工作的领导。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要分别成立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工作。

  (二)制定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协调方法、例会制度、工作步骤和任务、考核奖惩办法等内容。要确定试点乡镇、街道,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三)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从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中选聘有一定文化程度、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实行兼职服务。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工作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绩效,给予其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四)引导现代物流模式进乡村、街道和社区。要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鼓励有实力、重质量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加盟店的方式,到乡村、街道、社区开办超市。在农村大力推广“基地+农户”、“市场+专业协会+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架设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与食品超市、配送中心、餐馆、食堂签订直接供货协议的流通桥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全方位掌握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有办公设施的办公场所,及时收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和相关信息,并按统一口径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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