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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坛政办发[200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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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3 02:19:18  来源:金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2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省和常州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坛政办发[2007]85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金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常州市的统一部署,决定从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这次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环节监管体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检查。在水产养殖用药方面,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在畜禽养殖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在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方面,重点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同时,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小麦、油菜种子为重点的秋季种子专项整治,以水稻防治用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治理和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检查等活动,以及肥料市场、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力度,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行为。

  3。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台账记录、标志标识使用等环节安全状况,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局属相关科、站、室及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开展对农资企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普法宣传;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宣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5。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2个国家级、5个省级和各镇(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抓好银湖双孢蘑菇、鑫品茶叶、江南鸽业等生产企业开展好全程质量控制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市场提供安全、优质、可追溯、市民放心的农产品。

  6.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查和重大节日前专项检查。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为20%。国庆、元旦前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茶叶、大米加工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林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达到以下三个目标: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在掌握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加强指导服务的基础上,通知企业加快准备工作,尽快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力争年内使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完成准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开展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管,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QS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强日常巡查,11月底前所有获证企业巡查一遍,及时查处、纠正不能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添加剂备案工作。

  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结合现场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结果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6.加快清理和规范食品标准备案工作。11月底前,对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检查。对已有企业标准的,对照国家、行业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对无标生产食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7.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组织节日期间和一些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实施加严检验,对严重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区、镇政府所在地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区)、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行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根据《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要求,及时完成食品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

  2.严格督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9月底前,对市区的市场、超市和镇(区)、街道、社区食杂店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10月底前,确保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月底前,确保镇(区)、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3.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对销售量大的食品和易腐烂变质食品组织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监测食品主要品种包括饮料、包装饮用水、熟肉制品、液态奶、月饼、调味品、膨化食品及儿童食品等。做好食品质量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审慎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

  4.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11月底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坛政办发[2007]75号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彻底解决市区和镇政府所在地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

  5.严厉打击食品销售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其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欺诈消费者、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广告、违法印制食品包装和商标标识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有毒有害、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因经营者主观故意或放任导致食品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工商局牵头,经贸委、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餐饮业单位(包括宾馆、大中型饭店、小型饮食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送快餐单位等)、卤菜生产销售单位中推行这项制度。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加强及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全面开展餐饮卫生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执行情况、大型订餐任务食物中毒防控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小型饮食店,结合“五小”行业专项工作,重点检查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超过卫生许可范围经营、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并重点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重点检查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送快餐单位,重点检查超过卫生许可范围经营、食品运输过程卫生状况、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贮存过程卫生情况等内容;对卤菜生产销售单位,重点检查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滥用食品添加剂加等问题。

  3.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上述单位均要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消除监管盲区、盲点。

  4.依法打击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

  5.开展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核查工作;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全覆盖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治药品违法广告;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注射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处方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对我市2家注射剂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跟踪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切实加强对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落实违法广告药品的市场退出制度。

  3.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检测。

  4.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工作,完成已审批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及在审的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核查;完成对全市列入国家、省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专项检查。

  5.加强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开展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品、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市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区)进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的猪肉实行100%检验检疫;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生猪及猪肉制品的全面排查。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生猪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等不法行为。

  2.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及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企业,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规范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肉食品安全。

  3.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及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等违法行为。继续压缩生猪屠宰场点,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检测率大于2%。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把生猪进场关和肉品检验关,规范屠宰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生猪进、出场台帐和档案,建立健全肉产品安全追溯制度。依法取缔非法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

  4.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

  5.加强对用肉单位的监管。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保证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自觉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病害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宴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6.扶持一批龙头企业。选择一批基本条件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引导肉类产业向规模化养殖、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肉类食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经贸局牵头,发改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林局配合)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到今年年底,重点抓好农资产品、人造板、建筑装潢材料、电线电缆、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热毯等12类产品的专项整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市统一组织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逐个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生产许可、降低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对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情况,同时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对家用电器、低压电器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3C认证情况,有无未经认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及假冒认证标志、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2.组织家用电器等10类消费品市场检查。对涉及10类消费品的主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质量违法问题的,属销售者责任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属生产者责任的,本地企业生产的由质监督部门查处;外地企业生产的,移交当地质监部门查处。

  3.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根据省统一安排和我市产品质量具体情况,组织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对严重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及时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质监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检查出口产品及企业。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力度,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劣质食品出口。

  2.加大扶优力度。给好企业、好产品和守法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进出口产品批次管理,建立追溯和召回制度。

  (外经局牵头,农林局、质监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全面检查(2007年8月下旬至9月)

  各镇(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质监、工商、药监、农林、卫生、公安、整规办、外经、盐务、烟草、供销、科技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查处案件(2007年10月至11月)

  1.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2.药监、盐务、烟草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外经、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检查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的伪劣产品。

  4.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5.检察院、法院要做好对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法院对起诉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要加快审理速度,依法从重打击犯罪分子,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第三阶段:抓好整改、检查验收(2007年12月)

  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上级要组织对市的检查验收,我市也将组织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区)、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农林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严重制假售假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货物进店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本地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地区: 江苏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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