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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卫办发〔2009〕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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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2 05:38:56  来源:淮安卫生局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为保障国庆60周年庆典、中秋节、第八届中国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暨第四届台商论坛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节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淮安卫生局
淮安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淮卫办发〔2009〕194号
发布日期 2009-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卫生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保障国庆60周年庆典、中秋节、第八届中国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暨第四届台商论坛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节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节庆期间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要将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个人,实行责任制管理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节庆期间要组织人员对来宾定点接待宾馆、饭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派专人驻点监督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特别是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及时排查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和食物中毒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合作,注重实效。各地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工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重大节庆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观念,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有效应对,追根溯源。各地要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务必做到追根溯源,查清查透,使投诉举报的受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83208017。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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