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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卫法监〔20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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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1:35:30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195
核心提示: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0〕86号
发布日期 2010-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节日期间,需求旺盛、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时逢岁末年初,请各地、各单位结合2010年我市放心餐桌工程的实施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以主要商贸区、旅游点及周边地区、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承接大型筵席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边餐饮单位、外送快餐企业、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熟食卤菜、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水发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凉菜加工卫生、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食物的加工时间、存放条件、留样工作等为重要关键点,认真部署并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严禁超负荷加工,严禁使用、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严防生熟交叉污染,严控食品储存温度、时间、保质期限,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稽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意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节日健康消费。认真做好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做到追根溯源。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理。同时,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和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及节日期间发现的重要情况及食物中毒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我局(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5、81822076,局值班室联系电话:81822061)和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兼传真:82827110)。

  另请于元旦、春节前两天将节日食品安全值班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并于节日期间每天15∶00前将各地当天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汇总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兼传真:82827110,E—mail:wxswsjd@163.com),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报我局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1822061,传真:81822060)和局法监处电子邮箱(邮箱号:wsjfjc@163.com)。节日最后一天15∶00前汇总整个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5∶30前分别报局总值班室和局法监处。

  附件: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备  注

1

检查餐饮食品单位数(家)

 

 

2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3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家)

 

 

4

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数(家)

 

 

5

责令整改单位数(个)

 

 

6

停止生产经营单位数(个)

 

 

7

吊销卫生许可证数(个)

 

 

8

收缴假劣食品数量(公斤)

 

 

9

收缴假劣食品价值数(万元)

 

 

10

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数(件)

 

 

11

行政处罚罚款数(万元)

 

 

12

出动卫生执法人员数(人次)

 

 

13

宣传报导次数(篇/次)

 

 

14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数(起)

 

 

填报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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