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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卫法监〔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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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1:38:02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保〔2010〕3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0〕84号
发布日期 2010-12-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保〔2010〕3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请江阴市、宜兴市卫生局加强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区卫生局加强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城区所有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对全市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督查和稽查工作。

  二、严把进货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地、各单位立即按照我市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防止使用假冒原料及不合格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加强监管,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请各地、各单位组织监督力量,对以蜂胶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及时报告我局。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国家、省将组织相关督查和监督抽验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在本次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过程加强沟通与联系,务必于本月17日下班前,将本次监督检查情况报我局法监处,以便汇总上报。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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