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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保〔2010〕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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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05:56:02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8
核心提示: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保〔2010〕330号
发布日期 2010-11-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含蜂胶原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蜂胶原料管理,不得采购树胶假冒蜂胶,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保证原料采购可溯源,防止使用假冒原料及不合格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各地监管部门要对以蜂胶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实施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蜂胶原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树胶假冒蜂胶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召回等措施。
    三、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督查,并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对含蜂胶类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验,推动各地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四、请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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