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底料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72号)

关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底料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7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02:56:04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86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火锅店火锅底料中添加了大量“化学添加剂”一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为尽快查清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市场现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火锅底料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处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餐〔2010〕372号
发布日期 2010-12-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火锅店火锅底料中添加了大量“化学添加剂”一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为尽快查清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市场现状,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开展火锅底料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行动,全面清查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市场。各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提供火锅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隐患。重点检查火锅底料及其添加剂(如一滴香、飘香剂、辣椒精、火锅红等)进购及使用情况。发现来路不明的火锅底料及火锅底料类食品添加剂,要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监管,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大对当前正处于消费旺季的火锅原料、底料等冬令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同时,结合省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358号)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舆情。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添加剂科普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请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姜玲,电话:025~83273745,传真:025~83273738,电子邮箱:jiangl@jsfda.gov.cn。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底料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