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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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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8 06:27:09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620
核心提示: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节日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进行职责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要根据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彻底消除隐患。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抓好月饼市场的监管。要做到“四严”,即严格月饼原料质量;严格加工规程和卫生条件;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格经营场所和人员卫生要求。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加工、经营户,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停。

  (二)抓好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食物储存条件的检查和食品质量的检验,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对城乡农产品市场和小食品作坊的整治力度。对“三无”食品要依法查处,对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监测检验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口。

  二、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两节”时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节日检查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畅通信息,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国庆节值班安排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传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

  4355811(白天)、4355826(夜间)、4355825(传真)

  电子信箱:suqianshianban@163.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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