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以快速检测的方式进行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点和采样方式
全市每个县区选择三个农村乡镇、市经济开发区和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各选择1个农村乡镇作为采样点,采样乡镇原则上应随机选择,从所选乡镇集贸市场、商店超市采取购买的方式采样。为保证采样顺利进行,可在农村乡镇逢集时进行采样,采样时应严格填写采样登记表。
二、采样品种和数量
本次调查主要选择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本地食品品种作为采样检测对象。每个乡镇采以下品种和数量:
酒类:定型包装酒采2瓶;散装酒采500ml双份,可用洁净纯净水瓶采样。
副食品:皮蛋、粉丝、腐竹、银耳、莲子、生姜、熟肉(卤肉、熏肉)、腊(香)肠,各采250克,每样双份。除皮蛋外其它样品均用一次性PE食品保鲜袋盛放。
肉制品:每样3袋,双份。
水发产品:每个品种固体物250克,同时采集浸泡液50ml,每样采双份。固体物用一次性PE食品保鲜袋盛放,浸泡液可用洁净纯净水瓶采样;
豆制品:豆芽、豆腐,每个品种250克,豆芽同时采集浸泡液50ml,每样采双份。豆芽、豆腐用一次性PE食品保鲜袋盛放,浸泡液可用洁净纯净水瓶采样。
三、检测项目
本次采样样品统一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检测。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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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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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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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牌酒和散装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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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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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耳、莲子、生姜、黄豆芽、绿豆芽、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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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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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肉、腊(香)肠、杂牌定型包装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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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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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芽、绿豆芽、水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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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白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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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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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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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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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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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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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样时间
具体时间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各地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这次调查工作,将采样工作落到实处。本次采样检测工作将作为本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内容之一。
(二)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做好人员、经费及车辆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三)严格管理。各地现场调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单位要严格组织纪律,执行过程中所取得的调查结果和数据,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联系人:李波,电话:4355821,传真:4355825,Email:suqianshianban@163.com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