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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4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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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06 09:45:04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产质20240456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生效日期 2024-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有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提升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市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有效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市局委托浙江中质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实施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计划实施快速检测120批次,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多和前期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销售企业等。本次快速检测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接、协调、推进快速检测工作。积极对接属地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联合检查,对快速检测中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开展执法调查。市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指导,强化消防产品质量重大违法线索挖掘,争取办成一批典型案例。

(一)检验人员在开展快速检测时,应当登录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查阅受检销售单位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发现销售单位未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检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对通过快速检测手段筛查发现的涉嫌不合格消防产品,检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到场确认并抽取样品,送交浙江中质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涉嫌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对多个项目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经核实确认后,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郎敏斐,电话:64220000转2321分机;浙江中质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联系人:顾爱娣,电话:1896750990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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