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中秋国庆将近,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全市范围内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25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紧抓好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在深入分析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基础上,根据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在辖区内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要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及早解决,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各类饭店、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同时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继续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关规定,防止滥用、误用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继续加强世博会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节日期间,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上海世博或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66号)要求,重点抓好节日期间旅游景点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直供世博园区的食品、半成品实施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节日期间举办重大活动,以及承担大型接待任务的单位,要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实施重点保障。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实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及时公布举报和值班电话,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食物中毒事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请各单位节前将节日值班表报至市局餐饮保化处,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节日期间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人:严娟,电话(传真):88858120,手机:13951283850,邮箱:zjfdaspc@126.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