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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镇食药监餐〔201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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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7 11:12:13  来源: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52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决定从9月至12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镇食药监餐〔2010〕127号
发布日期 2010-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决定从9月至12月底,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此项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对各辖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六)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整治期间,请各辖市、区食药监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于每月2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当月整治动态,10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附件中的表格3121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对涉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物中毒或重大案情等情况,各地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市食药监局联系人:严娟,电话(传真):88858120,手机:13951283850,邮箱:zjfdaspc@126.com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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