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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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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18:42:38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12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临近,为统筹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食药安委办〔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12-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统筹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消费旺盛、各种活动频繁,加上春节过后将迎来全省及全国“两会”的召开,节日前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不仅任务繁重,而且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及早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统一安排,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粮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酒类、水果、蔬菜及保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过期、霉变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重点加强对城乡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食品市场。要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饭店、大型餐饮单位及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食品安全状况,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协调解决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2010年2月26日前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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