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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苏食药安委办〔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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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08:13:24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5
核心提示:近日,在全国一些地区和我省发现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患儿均食用了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现初步查明,“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为保障我省食品消费安全,确保市场上问题奶粉及时下架,确保患儿得到及时医治,确保江苏境内不再发生新的危害,现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食药安委办〔2008〕32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

  近日,在全国一些地区和我省发现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患儿均食用了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现初步查明,“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为保障我省食品消费安全,确保市场上问题奶粉及时下架,确保患儿得到及时医治,确保江苏境内不再发生新的危害,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迅速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清查、下架工作。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将清查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销售网点,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清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旦发现有销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应责成其立即作下架、封存处理。对已经销售的问题奶粉,应由经销单位立即召回,并通知购买者停止食用。对其他品牌的婴幼儿奶粉,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溯源、组织查处。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查清全省范围内由此造成的婴幼儿患病情况。对患病婴幼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口径对外宣传。省内宣传要着重引导媒体报道三聚氰胺对婴幼儿的危害,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防范,不要购买国家相关部门公示的问题奶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请各地、各部门将“三鹿”牌婴儿奶粉事件的紧急清查情况,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自的主管部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真:025-83273728,电子邮箱:zhulp@jsfda.gov.cn。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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