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我市顺利召开,根据有关法律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规定,市政府决定,本届全运会结束之前,我市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暂不调整,即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责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待全运会结束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调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参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