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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通知(济政办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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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4 11:34:5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78
核心提示:为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1-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推行农业标准化,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鲜活“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从净化产地环境和加强市场监管入手,全面推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管理。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示范带动和技术服务等措施,努力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和基地生产的标准化,使农产品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相统一,加快农业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的质量要求,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农产品。
 
  二、突出重点,完善各项标准体系
 
  (一)以推广应用为重点,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则,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补充,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要以鲜活农产品和名、特、优农产品为重点,制定地方技术规范,使农业标准应用于农业,服务于农业。
 
  (二)以执法监督为重点,完善质量检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的检测能力,增强服务能力。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大型批发市场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设立速测点,形成市级检测中心、县级检测站、乡镇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检测点贯通配套的质量检测体系。同时,要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依法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三)以名优农产品生产为重点,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结合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积极推行农作物和种苗、饲料、农药、兽药等质量认证制度,切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及时申办名优产品原产地保护手续。对经认定的农产品在加强质量跟踪检测的同时,要给予必要扶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强以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沟通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联系,用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以信息化带动农业标准化。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一)加强示范引导,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引导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要以现有无公害、出口创汇、名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畜牧饲养小区为重点,加大基地环境、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管理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基地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推广先进技术,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蔬菜、畜牧、林业、水产、科技等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改革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及时为农民传授新技术。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现有农业标准,制订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为农民生产提供技术参照。
 
  (三)实施龙头带动,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标准化工作要立足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路子,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市场需求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需求结合起来,通过订单或股份合作等方式,使农业龙头企业和标准化基地生产相衔接,实现多形式的联合。
 
  (四)努力增加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畜牧、林业、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 做好农业标准的审定、监督、执法、推广工作,并搞好农产品的质量认定、市场管理及技术培训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关系农业标准化全局的基础性建设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外资和农民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多层次建设、多形式发展的工作局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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