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济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05〕15号)

济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05〕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14 11:39:01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到2006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的不同情况,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按规范程序进行。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以及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下同)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开展,当前,先选择章丘市为试点,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7月份以后在其他县区全面铺开。2006年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对全市粮食购销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其中,市区承担各级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济南第一、第二、第三粮库以及济南北山粮库和济南市军队粮油供应中心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各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多年来经济效益不高,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利用职工入股或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对长期亏损、包袱沉重、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市区粮库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要于2006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市粮食局与审计局、省农发行济南营业部等部门密切配合,从7月份开始对市区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尽快展开,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资金。企业补偿资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财政补助部分,市区标准由市财政参照省补偿标准制定;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粮食购销企业实际,出台有关补偿政策。粮食购销企业要通过资产、土地变现等筹集资金。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四、相关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7号文件确立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市里建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分管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发改(计划)、财政、国资、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税务、粮食局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按时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地区: 山东 
 标签: 企业改革 粮食购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10)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