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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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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8 15:39:55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1
核心提示: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近日,个别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夏季食物中毒隐患的清查和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2010〕135号
发布日期 2010-07-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易于繁殖,食物容易受到污染,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近日,个别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夏季食物中毒隐患的清查和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要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完成职能交接的市,卫生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能分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完成职能交接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监管各项措施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防患于未然,从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夏季餐饮食品安全特点,开展一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摸清餐饮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重点检查容易诱发食物中毒事故的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餐饮场所,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等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卫生管理、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制度,减少引发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强化第一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自律经营
    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培训,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诚信自律,依法经营,遵守操作规范,严格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向社会人民群众予以警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饮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对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及时依法处理,实名举报的,要落实反馈。
    四、搞好应急,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居安思危,对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对发生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既依法履行职能,快速控制事态,又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坚决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提高时效性,做好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123号)要求,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快报第一时间上报,有关动态随时上报,及时准确地报告食物中毒事故信息。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于8月3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适当时机组织检查。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531-88592620
    传真:0531-88592615
    电子邮件:liubin@sdfda.gov.cn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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