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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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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28 15:43:24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5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0〕13号)要求,经省局领导同意,拟于8月25日至27日对省局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函〔2010〕18号
发布日期 2010-08-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处室,省局稽查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省局自查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法函〔2010〕13号)要求,经省局领导同意,拟于8月25日至27日对省局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顺序安排
8月25日(周三)下午检查注册处、安监处。
8月26日(周四)下午检查市场处、器械处。
8月27日(周五)下午检查人事处、稽查局、餐饮处、保化处。
检查时同一时段的处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应同时参加检查,以便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二、检查内容步骤
首先听取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内容以通知所提出的四个方面情况为主。其次查阅相关执法案卷(许可、处罚、强制措施、行政检查、行政收费)。必要时实地察看卷宗整理情况。
三、检查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省局成立检查组,陈绍民副局长任检查组组长,朱增法、于伟任副组长,张宗利、王鹏、李洋均为成员。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检查的卷宗送局机关四楼会议室。联络员名单8月23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四、其他事宜
有关处室,稽查局在检查时请提交鲁食药监法函〔2010〕13号通知附件所要求填写的表格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张宗利
电话:88562022
邮箱:zhangzongli@sdfda.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自查 行政执法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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