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市场占有率.排序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市场占有率.排序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问题的答复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18 15:28:30  来源:工商总局  浏览次数:1140
核心提示:粮食会计报表评比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每年评选一次优胜单位。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工商广字(2001)第1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aic.gov.cn/fldyfbzdjz/zcfg/zcfg/200910/t20091013_71540.html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的境外产品在其产品包装物上标示"销量第一"的广告宣传是否属于违法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2001)8号)收悉。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均不包括企业及其产品在境外的销量、市场占有率、排序以及在广告中的使用。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评选 广告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