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16 08:07:02  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浏览次数:4584
核心提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发布日期 2010-07-08 生效日期 2010-07-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http://www.chc.org.cn/news/detail.php?id=59330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执行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10〕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13432-2004),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修订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不涉及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的,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仅适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七月八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复函 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5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2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